介绍: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设备、材料采购等。 招标实施方案内容: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专家组建、评标办法、工程形象进度等。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或者从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