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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与城市景观

在城市建设及城市改造过程中,人们对建筑作品外观和室内设计非常重视,而往往忽略了建筑与城市景观的协调关系,不少的历史环境遭到破坏,城市特色在消失,城市景观变得杂乱无序。本文就建筑与城市景观的关系进行浅表的分折与讨论,望能提高城市建设者在建筑创作过程中对城市景观的重要性的认识,将建筑融入城市景观的大环境中。

一、建筑在城市景观中的作用

城市景观是给人们的视觉感受,它包括城市的自然环境,文化古迹、建筑群体以及城市的各项功能设施等物象,还包括地方民族特色,文化艺术传统以及人们生活、活动所反映的文化、习俗,精神风貌等。在民族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基础上,城市景观始终不断的更新着,增添着新的内容。现代城市环境具备安全、卫生、便利、舒适等基本物质条件,同时又有着传统文化特色及优美的、有活力的艺术空间。如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等。

城市景观通过各种物象来体现,称之为“要素”。自然物和城市人工建造物都是构成景观的要素。大至自然地形,开阔空间,小至栏栅围墙,小桥坐凳等。在城市景观中,自然物具有自然美,人工建造物具有工艺造型美。如果把单一的要素,如建筑物,道路铺装,街灯,花坛等,有机地组合起来,就能达到空间环境构图的效果。

建筑是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往往因为建筑的历史地位、历史背景,以及它的地理位置和出色的艺术造型等,便其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如北京的天安门、延安的宝塔、拉萨的布达拉宫,以及上海的东方明珠电视塔等。因此,建筑的造型、尺度、比例、风格、色彩等都对城市景观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建筑是构成城市轮廓、空间构图、标志的主体物,城市景观离开建筑将是暗淡无光。

二、建筑与城市景观的协调发展

1971年《马丘比宪章》中规定:“城市中的每一座建筑及空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系统中的一个单元。”1976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制定的《内罗毕宣言》中指出:“应特别注意对新建筑物制定规章并加以控制,以确保该建筑物能与历史建筑群的空间结构和环境协调一致。”这些公约告诫我们:新建或改建现有建筑时,应尊重现有的城市景观,在现代建筑元素引入时与周围环境互相协调。例:高明市明城镇,镇上有明代建筑文昌塔,东洲书院等古代民族文化建筑群,因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拟建一座大型的,综合性的“商贸城”,关于“商贸城”的风格特色一度成为人们及设计者争议的焦点,有人主张体现现代的建筑风格,但有人提出,建筑应考虑明城的历史、人文景观等因素,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的内涵。最后,“商贸城”的设计在空间,建筑风格上都以明朝建筑风格为主,浅灰色的外墙主调,浅蓝色的琉璃瓦,古典精致的细部装饰,将建筑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使明城的历史环境和文化景观得以延续和发展。

城市的建筑都有着时代的烙印,每个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因其社会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形成自己独有特色。如深圳的现代化气息,苏州的江南水乡韵味,青岛的滨海城市风貌等等。社会的不断发展,给建筑带来新技术、新材料、新形式的变革。不同的时代建筑,因其功能、风格、材料等因素的影响而各具特色,有鲜明的个性。尊重历史,尊重环境,并非提倡建筑盲目“复古“,是要建筑与周围环境协调,与之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突出个性,不断地给城市增添新的风景点。例如:贝聿铭先生的巴黎罗浮宫扩建工程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面对建于16世纪的古典式建筑,贝先生没有采用仿古式的折衷主义形式,而是采用了一个晶莹剔透的玻璃金字塔。金字塔的现代气息给建筑增添了新的生机,这无疑是创新的体现,同时,精致简炼的三棱锥与老建筑物没有任何可比性,从而使金字塔对原有气氛的破坏减到最少,而且三角形是一种最古老、最纯粹的几何形,这又与原建筑氛围的悠久历史相吻合,使建筑既具突出的现代风格,又与原有环境相互协调。

三、建筑在城市景观中的设计中思路

建筑要与城市景观协调发展,其创作者必须了解和研究城市,对城市有总体的认识。综合分析城市的自然条件、区位、地段及性质等,可为建筑创作提供依据,了解城市的建筑文化特征(如风格、标志、色彩等),更能使建筑创作在继承的基础上求得新的表现形式。

建筑在追求土地开发利用价值的同时,要满足甲方及规划部门的要求,更应注重社会文化效益和环境效益,延续城市历史,进而塑造与其身份相符的建筑气质,既能融入城市景观,又突出建筑个性。

城市景观是城市发展的积淀,它蕴涵着丰富的物质和人文财富,每个城市都有它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保护历史与地域的人文环境,与日新月异的建筑创作风格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建筑创作应从城市既有空间环境、社会传统文脉中继承精髓,去其糟粕,努力维护其延续与发展,协调环境,创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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