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清江山水2.2期一标段
群
塔
作
业
防
碰
撞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1年4月18日
一、工程概况
清江山水2.2期一标段工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地区高科技园区内,东靠曙光大道,南临铁路线,西面为高压线走廊,北至南湖南路,工程建筑面积共 66673 m2,建筑高度为54.15m和98.35 m。
因工程施工需要,施工现场共配备四台塔式起重机,为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群塔作业防碰撞安装方案如下:
二、编制依据
1、清江山水2.2期一标段工程施工现场情况
2、QTZ63 型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三、塔吊布置情况
塔吊公司提供4台QTZ63型塔吊配合本工程施工,编号以楼号为准分别为46#、47#、49#、53#、54# 和地下室,其中:1号塔吊配合46#和49#楼施工, 2号塔吊配合53#和49#楼施工,3号塔吊配合54#楼和地下室施工,4号塔吊配合47#楼和地下室施工,具体现场布置情况见《清江山水2.2期一标段工程塔吊安装方案》附图1:
1号塔吊中心东西方向距1轴4.4米,南北方向距K轴2.8米;起重臂安装方向朝南。
2号塔吊中心东西方向距19轴4.5米,南北方向距K轴4.4米;
起重臂安装方向朝北。
3号塔吊中心东西方向距19轴4.5米,南北方向距K轴4.4米;起重臂安装方向朝北。
4号塔吊中心东西方向距K轴2.8米,南北方向距1轴4.4米;起重臂安装方向朝南。
四、塔吊安装现状
(一)、根据施工现场场地条件及工程进度,本工程塔吊安装现状为:1号塔吊共顶升14节塔身标准节,顶升高度为28米;
2号塔吊共顶升14节塔身标准节,顶升高度为28米;
3号塔吊共顶升17节塔身标准节,顶升高度为34米;
4号塔吊共顶升7节塔身标准节,顶升高度为14米。
(二)、塔吊交叉作业概况:
1、塔吊交叉作业:
1号、2号、3号、4号 塔吊都为三塔交叉作业,即: 1号塔吊与2号、4号塔吊交叉,2号塔吊与1号、3号塔吊交叉,3号塔吊与2号塔吊和55#楼塔吊交叉;4号塔吊与1号和50#楼塔吊交叉。
1号塔吊与2号、4号塔吊交叉距离为56m,
2号塔吊与1号、3号塔吊交叉距离分别为58m、71m,
3号塔吊与2号塔吊和55#楼塔吊交叉距离分别为71m、64m,
4号塔吊与1号和50#楼塔吊塔吊交叉距离分别为56m、58m,
五、塔吊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1、制定塔机运行规则:
(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2)后塔让先塔: 在两塔机塔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4)轻车让重车: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
2、施工过程中各台塔吊的安全高差不得小于6m。
3、相互交叉的塔吊运转时吊钩绳与大臂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4、严禁多台塔吊同时在交叉区域内吊装作业。
5、各台塔吊的大臂回转时,小车的安全幅度为20m,严禁在此幅度外转臂。
6、2号、3号塔吊吊物时要与西侧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
7、任何一台塔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致使起重臂、钢丝绳或吊物等妨碍相邻塔机作业时,司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相邻塔机的指挥、操作人员,然后再通知机修人员进行修理。
六、塔吊机组安全施工措施
1、机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机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故障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锐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时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塔作业。
4、对塔机司机、信号工、起重工的培训,统一信号和部分塔机限制转臂的要求,群塔作业管理规定和奖励处罚办法。
5、进场塔机须在起重臂和平衡臂端、塔帽顶端装警示灯,各塔机确保司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办好交接班不得离开驾驶室。
6、塔吊司机要明确本塔吊指挥人员佩带的标志。
7、对错误的指挥信号和非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塔司有权拒绝操作。
7、严禁非塔吊司机上塔操作。
8、塔吊每次运转前,机组人员必须进行空运转,确保塔吊正常运转。
9、起升、回转、变幅应分别进行操作,严禁多项操作同时进行。
10、塔吊运转完毕要将大钩提升到最高限度,小车拉回起重臂根部,起重臂顺向风源;如其它塔吊仍在运转,起重臂停放位置不得影响其它塔吊的正常运转。
11、各塔吊应分别安装警示灯和警示旗,塔司做每个动作之前应先观察周围塔吊起重臂位置,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操作。
七、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措施
1、塔机的使用由总工长或由总工长授权的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并为为每台塔吊配备专职哨工,在各塔吊交叉区域内设立监护哨。
2、塔机班组长必须对各塔司机及信号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其签名保证
3、监护哨负责交叉作业塔吊的安全运转,监督各塔吊哨工的动作指令,发现指挥错误或存在碰撞隐患时及时向哨工和塔司发出停止信号。
4、监护哨要专人负责,佩带明显标志,站在明显位置,发出的信号要区别于哨工的信号。
5、哨工和塔司要服从指挥监护人员的指挥监护信号。
6、哨工和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7、指挥人员和指挥信号必须旗语、哨音同时进行。
8、任何非塔吊指挥人员不得指挥塔吊运转。
9、各塔吊的指挥人员应从佩带的袖标或安全帽上明显区别开,不得混合指挥其它塔吊。
10、塔吊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的规范,严禁违章指挥。
八、施工单位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合理设置各台塔吊的吊物区,严禁在交叉区域内设置塔吊吊物区。
2、施工单位应根据塔吊的安全高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提前与塔吊单位协商、安排塔吊顶升附着计划。
3、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4、施工单位应保证塔吊机组有足够的正常维修、保养时间。
5、施工单位应负责协调塔吊的安全高差。
九、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1、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可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由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可知,四台塔吊中,相邻塔吊的距离均大于各自起重臂长度,即满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间的碰撞。
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区间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机租分公司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为此,塔吊安装时高塔起重臂比低塔起重臂高差不小于8米,高塔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如此,能保证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距高塔大臂下端的距离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