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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建道路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标段施工单位:
 根据各新建道路准备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特制订《***新建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服从指挥部和监理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图纸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

附件:《***新建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人:*********)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新建道路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依据施工图纸、投标承诺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程序,确保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职责
 
 一、建设局指挥部职责
 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工程款。
 2、做好工程建设手续报批和外部协调工作。
 3、保证图纸齐全,设计变更及时到位。
 4、甲方供材料保质、保量、及时到位。
 5、组织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比。
 6、组织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职业准则。
 2、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程序,积极主动、公平、公正履行监理职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3、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监理人员必须配强、配足并及时到位。
 4、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监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指正,施工单位呈报的报验手续应在8小时内答复,不得拖延。
 5、监理人员受理施工企业工程材料报验及相关资料应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通知施工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
 6、妥善保管工程相关档案资料及建筑材料样本。
 7、监理公司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跟踪追查责任制,发现问题一追到底。
 8、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道路的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由该标段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如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酌情罚款,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
 2、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3、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用于工程中的所有原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材质证明(出厂证明或质保书)和复试报告,按照规范进行质量检验。
 4、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在施工和隐蔽前,要报告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发生质量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必须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迅速到事故现场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处理结果以书面材料及时上报指挥部,不得隐瞒、不得不报。
 5、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必须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的要求,向监理公司提交完整、真实、齐全的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及竣工报告,监理公司向指挥部提供所有完整资料。
 
 第三章  施工质量管理
 
 一、健全质量技术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落到实处,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对工程质量实行指挥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级质量管理。
 1、指挥部聘请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2、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质检人员,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3、监理公司要明确各楼栋工程质量监理人员,责任到人,对质量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总监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措施 
  1、每周一上午,指挥部组织召开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工程例会,研究解决工程施工相关问题。
 2、每月l5日、30日为质量检查评比日。指挥部组织对所有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在每月的第一次检查中,对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在月底检查评比中,综合全月检查情况,对排名靠后的2个施工单位各罚款1000元,监理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对检查评比第一名,奖励施工单位1000元,监理责任人员100元。
 3、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监理公司上报的材料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0.2-1.0万元之内的按损失金额的50%给予处罚;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给予重罚或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不报、瞒报质量事故的,立即终止监理合同,追究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罚款2万元。
 4、指挥部工作人员每天深入工地检查,凡发现监理人员、质检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和没戴袖章者每一人次罚款50元
 5、坚持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制度(包括中午和晚上),实事求是的做好旁站记录,如果监理旁站人员缺岗、脱岗,一次罚款l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公司负责。
 6、监理人员、质检人员失职、失察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l000元,工地连续发生质量事故的将责任人清退出场。
 7、监理人员不得和施工单位串通,不得吃拿卡要,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两次将监理人员清退出场。
 8、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每道工序结束,不经监理检查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现一起,责令立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元。
 9、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施工单位拒不接受的,监理单位写出处理决定上报指挥部处理。
 10、对工程质量隐患举报一起,经指挥部查实后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关于技术资料准备和遗留问题处理的通知》要求处理遗留问题,报送开工资料,不满足通知要求的不得开工。报批材料修改后仍有内容不齐全者,缺一项罚款100元。
 2、不服从指挥部和监理人员管理,发生辱骂、刁难指挥部或监理人员的,第一次批评指正,第二次对当事人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3、各施工单位经认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人员更换需要及时报告甲方和监理,经甲方、监理确认资格后方可换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五大员”无故缺少2人以上,立即停工整顿,并罚款500元。
 4、凡报验的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报验前必须认真自检,认为检验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报验自行隐蔽者,一经发现,立即返工并罚款200—2000元。
 5、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字确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责任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6、材料未经复验就用于工程的,一次罚款l000—50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7、材料未经监理见证取样,试验结果无效,罚款2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8、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对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实,立即整改并罚款5000—10000元,返工费用自负,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9、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要报监理公司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件不符,责任单位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勒令退场更换。
 10、检测仪器、计量器具要有合格证,以满足工程质检技术工作要求,并做好定期检验,保证检测计量的准确。
 11、材料“三证、复试”混凝土、砂浆强度试验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0元。
 12、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需变更时甲方应提前下达变更通知书。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出图纸,在出图纸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酌情调整施工计划(计划调整需要上报甲方和监理公司),避免或减少误工。
    13、若有不落实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会议纪要等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如有拒收甲方及监理公司签发的通知、会议纪要等情况,上报指挥部勒令停工整顿。
    14、施工中必须有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方案(预案)以及相关设备。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私自掩盖、修补,发现私自处理者罚款500—3000元。
 15、按规定加强成品保护,如不按规定对成品妥善保护造成损坏,监理不予验收。
 16、严格执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拌料制度,抽查一次不合格,立即返工并罚款1000元。
 17、对现浇混凝土施工中,如违犯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缺陷(如空洞、漏筋、烂根、跑模、断面、尺寸误差、标高误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18、安装工程严格按规范执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或未经报验进行隐蔽者,立即返工并罚款200—500元。
 
第五章 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周进度计划,按照周保月、月保总的计划控制方式,确保进度总目标的实现。各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网络图必须上墙。
 2、施工单位要在每周五上午9:00时前报送当周计划的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上午12时前报送当月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施工月报及下月进度计划,逾期不报者罚款200元。
 3、凡对进度滞后,不积极主动分析查找原因,对监理签发的通知不回复,不采取补救措施者,罚款200一500元,并通报该工程承包单位,确保施工进度按期进行(经甲方、监理认可的外界影响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设立安全员。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对高空、特种作业者要持证上岗;要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开展经常性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违者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元。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做到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可靠,安全保护措施完善到位。如: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必须“一机一闸一保护”,无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不允许使用,电线电缆不合格不允许使用,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不允许使用刀闸开关。对违反相关用电规定者,发现一次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l00元。
 4、对施工设备要按规定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施工现场洞口、临边、脚手架、井字架、塔吊等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标志,张贴安全标语。发现一处不合格,限期整改并罚款100元。
 6、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严禁中午饮酒后到施工现场,发现一起醉酒人员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七章  文明施工管理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做到场区主干道、楼栋现场清洁卫生,各种材料堆放整齐,各种宣传标牌醒目,规章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2、施工现场进口处必须设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要设立宣传栏、读报栏,要张贴安全标语,危险部位处必须悬挂醒目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应设红灯警示。不按要求设置的单位,限期整改,缺一项罚款l00元。
 3、场区主干道保持畅通,任何单位不准堆放构件及材料。
 4、楼栋道路采用非混凝土硬化,要保证平整坚实,保证下雨不积水。
 5、现场各种材料、构件必须按品种、规格合理堆放。
 6、现场不许乱倒生活垃圾,不许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许随地大小便。
 7、作业区及建筑楼层内模板、垃圾等应做到随完随清,模板等其他周转材料不能及时运走要堆放整齐。
 8、冬季现场住宿火炉取暖,要有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
 9、施工现场临时厕所选址和搭建合理,每日专人清理,保持卫生整洁。
 10、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饮食卫生管理要求,炊事员要持健康证上岗,做到生、熟分开制作。
 11、现场要加强防火、防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防火、防盗规章制度。
 12、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200—500元。需司法部门处理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八章  工程会议制度

 1、每周一上午9:00时召开工程例会,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
 2、参加会议者,要做好记录。对提前通知的会议内容或研究的问题,要有书面汇报。要求上报的方案、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实事求是,认真编写,及时上报。
 3、每次工程会议纪要由两个监理公司分别整理、打印,在各方确认签字后,48小时内发到施工单位和指挥部。
 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或放置振动位置,禁止手机响铃,违者罚款20元。
 5、指挥部通知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迟到、早退1次罚款200元;不请假无故缺席者,一次罚款500元。
 
第九章  奖罚管理制度

 l、罚款用于奖励在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方面表现好的个人或施工班组。
 2、罚款不够奖励开支时,经指挥部领导同意,从指挥部经费中列支。
 3、罚款由指挥部指定人员统一管理,建立专用帐户,帐款分离,由监理监督,专款专用。
 4、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评比办法见本细则第三章),第一名奖励500元,排名靠后的2个单位各罚款500元。
 5、在处罚通知单送达后,被罚单位必须当日上缴,逾期不交者,超过一天按两倍罚款处罚,五日内不交者,上报指挥部从进度款中扣除。
 6、奖励款在周一例会结束后兑现。
 
 说明:
 1、本《细则》仅限于***新村安置工程现场管理使用。
 2、本《细则》从2010年9月开始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后终止。

***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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