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线施工作业
1.线路封锁施工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2.检查线路发现严重超限处所,不及时采取措施消灭,不填写检查记录;
3.非封锁时间使用单轨小车、小平车倒运施工用料,无专人防护,搭人或将小车单独支放在轨道上;
4.邻近既有线或妨碍行车的作业,不设置安全防护栏、警戒绳或擅自移动、撤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5.线路上存放路料或机具,侵入限界;
6.不按规定申报施工计划或无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擅自动道开工;
7.涉及安全的重要信息,30分钟内未向建指汇报;
8.在站内或复线区间作业人员步行上下班背向列车运行方向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
9.卸车作业前扩大准备,卸车后不清道,不检查线路、车辆;
10.距爆炸物品、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范围内吸烟、用火;
11.动道施工未按规定对线路检查并记录、封锁前扩大准备作业或封锁慢行手续未办好就动工;
12.施工车辆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不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
13.防护员或带班人员当班打瞌睡;
14.其他严重威胁行车安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15.按规定必须有电务部门配合施工的项目,不与电务部门联系或电务人员未到擅自拆除轨道电路;
16.施工安全防护标志设置不标准,防护用品不齐全,防护员不持证上岗;
17.在线路上坐、卧休息、钻车底;来车时不按规定距离下道避车;
18.在道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黄马夹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在离地面以上的高空或陡坡上作业时,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19.新开工项目,开工前未探明电缆、光缆位置,擅自开工;
20.新项目开工前不跟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配合人员未到场擅自动工。
21.其他违反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隧道施工作业
1.洞口边仰坡不按设计支护,截水沟不按设计砌筑并与路基排水系统合理连接,山坡危石没有清除干净;
2.洞身开挖不按地质情况确定施工方法,Ⅳ、Ⅴ级围岩全断面开挖;
3软弱围岩初级支护没能紧跟开挖面,中硬岩距开挖面超过,格栅拱架加工不合格,安装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网铺挂与隧道断面不相适应并与锚杆联接松动,超前支护、系统锚杆没按设计施作、注浆不饱满,锚杆不安装垫板,喷锚厚度、平整度、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没有采用湿喷;
4.仰拱和底板浇注前,没有及时清除隧底虚渣、积水,超挖部位没有采用同级砼回填,仰拱超前二次衬砌长度小于3倍衬砌循环作业长度,仰拱分幅浇注不一次成型,施工缝与变形缝不作防水处理;
5.隧道掘进没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记录,没有防涌泥、防涌水、防塌坍等预案;
6.围岩监控量测没有紧接开挖作业,没能按设计要求布点和监测,监测数椐不准确,不能用于指导施工;
7.初期支护出现锚杆数量不足,钢架间距超设计;
8.洞内二衬施工钢筋焊接位置不符合要求,箍筋间隔不均匀;
9.围岩初期支护没有按设计施工,实际喷砼厚度不足, 没有采用湿喷;
10.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和钢网支护,Ⅳ级围岩支护不及时;
11. 进洞后未安装通风机,隧道通风管漏风,“三管”泄漏,通风不良;
12.初期支护未紧跟开挖面,隧道二衬滞后,洞内积水,排水不畅;
13.没有围岩监控量测,洞门施工滞后;
14.洞口或洞内没有设置安全标识牌;作业平台不按规定设置护栏、警示牌;
15.洞口及隧道内危石、活石没有及时清理;
16.隧道内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7.爆破器材使用及临时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18.有害气体没有按时检测及没有认真填写检测记录;
19.钢格栅箍筋及格栅拱架间距间隔过大,且安装呈八字型,与设计图不符;
20.隧道施工不按规定设置救生管道。
21. 其他违反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爆破施工作业
1.起爆不符合要求,“五大员”没有持证上岗;
2.爆破前没有设立警戒线和防护人员及防护措施,没按规定办理封锁手续, 施工点没有设置安全防护;
3.爆破器材的存放、运输、使用、退库不符合规定,帐、卡、物不相符,台帐不齐全;
4.跟踪卡填写不及时,防火、防盗不到位;
5.现场临时存放时间不符合规定;
6.接触代号品的人员不是本单位持证的正式职工;
7.邻近既有线爆破点没有按规定设置防护栅栏,钢轨外侧处没有设置警戒线(绳),列车通过时没有停止作业;
8.无施工计划进行爆破作业,无封锁点内进行爆破作业,无防护员时进行爆破作业;
9.爆炸物品随意存放、截流、私藏、被盗丢失;
10.石方爆破未按规定设钢轨排架和观测桩;
11.既有线旁没有按规定进行控爆施工。
12. 其他违反规章规定的行为。
四、施工作业用电
1.布局不规范,绝缘性能差,乱接乱安;
2.布线没有采用三相五线制,绝缘性能差;
3.没有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漏电保护器大小不合适;
4.配电箱铁壳,安装不牢靠,高度不符合要求,无防潮防雨设施;
5.闸刀开关无标识及刀盖损坏不齐全,保险丝不符合要求,配电箱没有警示标;
6.隧道及作业场所照明电压不符合要求;
7.配电操作室没有绝缘板,警示牌;
8.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没有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9.现场架设电力线路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挂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没有安设绝缘支承物。
10. 其他违反规章规定的行为。
五、施工用机械设备
1.施工机械没有设备操作规程;
2.机械性能差、外观脏,漏油,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失效;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没能持证上岗或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
4.没有建立设备台帐及管理制度,无保养、试运转、交接记录。
5.违章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6. 其他违反规章规定的行为。
六、文明施工作业
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规范着装、使用劳保用品;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及挂上岗证牌;
3.施工现场无“工程揭示牌”、“安全须知”、“文明管理规定”,(安全)宣传牌或少项,安全揭示牌及各类警示牌位置不显眼;
4.施工现场及驻地环境脏乱差;消防设施不齐全;机具、材料、半成品没能分类存放及堆码整齐,无标识;
5.施工管、线路排布不规范,道路平整差,积水;
6.施工临时驻地危房没能及时处理,工棚没有消防器材;
7.施工现场杂物多,施工道路不畅通,有泥泞、积水;
8.钻孔桩泥浆排放不规范,泥浆流失污染环境;
9. 其他违反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