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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体组合的原则

 1. 反映建筑功能和建筑类型的特征

   建筑物的外部形体是内部空间合乎逻辑的反映,有什么样的内部空间,就有什么样的外部形体。设计者充分利用这种特点,使不同类型的建筑各具独特的个性特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所看到的建筑物并没有贴上标签,表明“这是一幢幼儿园”或“这是一幢医院”而我们却能区分它们的类型,如住宅、教学楼、电影院的外形体完全不同,因而易于区别。
2. 符合材料性能、结构、构造和施工技术的特点
    由于建筑物内部空间组合和外部形体的构成,只能通过一定的物质技术手段来实现,所以建筑物的形体和所用材料、结构形式以及采用的施工技术、构造措施关系极为密切。同时随着建筑材料的改进和施工技术的发展,建筑结构形式产生了飞跃性的进步。
3. 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相应的经济指标
    各种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和规模,必须严格把握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相应的经济指标。在建筑标准、所用材料、造型要求和外观装饰等方面要区别对待,防止片面强调建筑的艺术性而忽略建筑设计的经济性。应在合理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用较少的投资建造美观、简洁、朴素、大方的建筑物。
4. 适应基地环境和城市规划要求
    任何一幢建筑都处于一定的外部环境之中,它是构成该处景观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筑外形不可避免地要受外部空间的制约,建筑和立面设计要与所在地区的地形、气候、道路以及原有建筑物等基地环境相协调,同时也要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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