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场签证是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正式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一般来说,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因素之一。
关键词:现场签证 工程造价 投资控制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现场签证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现就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以下个人观点:
1、当今建筑市场存在现场签证比较随意,缺乏技巧性的现象。有些签证发生变更的原因表述不明确,没有讲明变更的原因是设计图纸的问题,还是施工现场条件的问题或建设单位要求的问题,就随意签证。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具体,可以确定价格的最好在签证中体现。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了保证。
2、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少签证意识,进行不规范的现场签证。有些施工管理人员只顾埋头苦干,而缺乏书面签字确认意识,有时签证的工作内容含糊,很多签证在没有变更图纸、没有标明变更位置、施工工艺和选用材料的情况下,只有一个笼统的工程量汇总,其数据缺乏可信度。现场签证公开化程度较低,签证权限和责任不够明确。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报价很低,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签证,施工现场的乱签证,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3、现场签证要避免拖拉,讲究实效性。只要甲方、监理认可的签证,要及时让甲方、监理签字认可,特别是隐蔽工程,如果当时未及时办理签证,日后很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扯皮,而此时再找证据就很难操作了。办理签证的时候,还要考虑实际施工成本跟定额的比较,如果低了就直接签工料机,如果高了就走定额,一些修缮项目,比如拆除混凝土,定额是比较低的,这时候就应该考虑直接签工料机,相反,一些装饰项目,定额是比较高的,这时候可以直接走定额。
综上所述,引起现场签证出现问题的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客观因素。签证工作是一项及时性、技术性、严谨性很强的工作。要把现场签证工作合理地控制好,必须增强现场签证人员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自律惩戒措施,对在施工中乱签证,造成结算审计漏洞较大的人员,在下一步的人员聘用中要重点考查,建立工作不诚信记录。对于一些较重要的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跟踪审计,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造价管理,以使工程造价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施工阶段对现场签证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一、组织措施
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施工企业管理班子应对项目投资控制进行跟踪管理。要达到有效控制,必须不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应用组织措施时,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要有各方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签证单由参与各方保留一份,签证单应连续编号,防止施工单位将漏报、遗失;
2、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不含规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得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二、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现场签证应清楚明确,否则会为结算留下隐患。清单中已有的项目且工程量没有增加或减少的不予签证,发生的措施费用是在施工单位应考虑的范围内的不予签证,发生的项目风险属于施工单位应考虑的范围内不予签证。
2、隐蔽工程环节。在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投资控制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即将被覆盖的工程部分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的记录:①基坑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②孔桩填芯深度;③基槽开挖验槽记录等,签证必须真实和及时,不能事后补签。
三、经济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单位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违约,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需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
1、工期延误赔偿的相关签证。按索赔程序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建设单位审定。
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是否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漏项,对于需要办理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四、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合同签订时的管理,若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工程结算方式或价格调整方式描述不够清楚的地方,建议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如下内容:①工程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②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③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④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⑤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⑥措施费用调整的原则和范围;⑦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等;
2、遇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如施工单位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时,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由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停电、停水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对于由于业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停工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内以书面形式签证停工的起止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并列出明细表;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做。
总之,对现场签证把关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容易,在签证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也要正确处理好与甲方、监理的关系,不仅是签证工作本身的一个问题,而且还影响着施工过程中其它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建设单位签证,即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又要灵活处理。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互协商,耐心解释,以多种方试进行经济签证。确保施工单位的既有利益,也不损害投资建设项目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