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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与依据

【摘 要】以X县垃圾填埋场工程为例介绍施工单位在结算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通过分析原因,简要论述加强竣工结算的工作要点。 

【关键词】依据;结算;控制;管理 
  X县垃圾填埋场工程于2008年9月开工,2009年5月竣工。该工程海拔2000米以上,由一个垃圾填埋场及附属道路工程组成。其中填埋场土方开挖成形后由下向上内设300厚粘土填方保护层、400g/m2 无纱保护层、2mm厚HDPE防渗膜层、300g/m2无纱保护层、200厚中砂垫层、200厚砂砾石,场内设置HDPE穿孔盲管并连接至场边消化池,山脊方向设置截洪沟。附属道路从省道连接至填埋场共计长度300m,设220厚泥结碎石底基层、150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0厚C30水泥混凝土路面,设C15片石混凝土路缘石、排水沟、标识牌,画标线。填埋场及道路靠山脚方向设M7.5浆砌块石堡坎共计75m。 
  工程投标报价314万,结算上报金额为314万,竣工图未做修改仍为施工图,无任何设计变更、签证,土石方未做原始和成形地貌测量。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初步审核金额为192万。后经现场查勘,标识牌、标线等清单项没有实施,浆砌块石挡墙为新增项目,有一张多方草签文件但并未做正式设计技术洽商或设计变更。附属道路有变化。 
  上诉工程所发生的问题在实际工程中是普遍存在的。例如缺少设计变更、缺少签证等。那么导致上诉问题的原因追根溯源可分为两类: 
  1.组织管理失当 
  1.1人员的管理 
  建设工程存在人员流动较大的问题,许多项目中的情况未及时处理又随着人员的变动而变成了遗留问题。施工单位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缺少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度都是造成组织管理失当的原因。比如对索赔要求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28天内,向监理提交索赔通知书或索赔报告。索赔程序未按流程、时效递交相关文件的,对方可以视为已放弃请求索赔补偿的权利。 
  1.2工程实施中过程控制失控 
  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对造价控制不合理,造价控制失控,信息依据收集不及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环境条件的变化、人为因素变化、技术要求变化、合同标的变化等情况没有进行应该进行的签订补充协议、设计变更、签证、收方、验收、询价与核价、批复等工程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导致工程竣工后无据可依、依据无效。 
  2.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持有相关上岗资格证书表明从业人员具备从事该工作的基本素质,建设工程执业准入制度实施以来,工程建设各方面情况逐步好转。但部分项目仍然存在无证上岗、非专业人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导致部分项目还存在质量差、效率低、造价高、经验少、非专业化、非规范化、不懂专业技术知识、不懂生产管理的问题。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爱岗敬业程度有高有低,这些情况经常导致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未签订、招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出现问题、施工组织设计不恰当、没有设计变更文件、缺少来往函件、没有签证、没有收方记录、竣工图没有修改、无施工过程照片等一系列缺少竣工结算价款依据的问题。 
  组织管理失当、参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的后果是非常直接的,给项目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2.1经济损失 
  以X县垃圾填埋场工程为例,结算上报金额314万元,初步审核后的金额仅为192万元,审减金额达到了122万元,审减比列约39 %。一个项目审减达到39%,可以说在这个项目上施工单位不仅没有收益,而且还赔了钱。同时,由于资料依据的缺乏,项目收款工作也被迫一再拖延,造成流动资金周转不灵。即使通过各种挽回措施或方法,也肯定会有一定的损失。 
  2.2挽回措施的实施极其困难 
  2.2.1体现在收集、整理上的内部困难 
  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竣工,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补充资料必须重新了解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了解分析项目过程又会存在信息收集不全、分析不到位、判断失误等因素的困扰。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补充设计变更申请、来往函件、签证单、现场重新进行收方测量后再重新编制结算书,绘制新的竣工图。在大致经过“了解项目、分析信息、收集补充依据、调整工程造价”这样一个简单流程后,它的最终结果同时也要符合管理者的目标要求,所以这个过程也是重复进行的,会带来大量繁琐、重复的工作。 
  2.2.2体现在签字、签证上的外部困难 
  重新收方的成果是否满足工程实际情况,如果原始地貌在动工前没有进行测量收方就会造成永久性的问题,没有工程过程中的信息依据就无法获得有据可依的工程量,施工中参建各方为了加快进度经常采用口头同意批复。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竣工,上面这些情况常常会造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因为时间太长或后期涉及其他利益关系而拒绝签字。未经过书面确认的一系列工程量、价格变化,在结算中的价格都是无效的。施工方对外再次协调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其他几家参建单位对该部分的工程量或价格拒绝签字,那这部分经济损失也就不可挽回。建设工程中经常遇到政府下文指令性施工的情况,政府公函虽然在行政上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不等于合同或补充协议,施工单位要规避风险、保护自己还是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书等建设工程书面合同。 
  做好结算和依据的一对一工作就是在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做好结算首先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对于合同、资料、询价等风险及时规避。加强工程过程控制及管理,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按流程时效及时完善,开工前测量原始地形地貌,完工后及时进行收方测量,实行草签制度做到有据可查。施工单位聘请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思想教育,保证人员从业稳定性。加强造价专业技术能力,提高造价队伍素质建设,积累实际经验;其次要注重投标与结算编制的方法。利用招标中漏项等情况,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收集信息价、询价等方式扩大施工利润。对于工程以后实施中可能发生变更的清单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进行技巧性投标,通过一定方法既实现低价中标又实现竣工结算中更高的利润产出,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X县垃圾填埋场项目后通过采取补充挡墙断面图、挡墙立面图、竣工报验单、收方测量记录,并依据原设计勘测单位原始地形图等高线补充挖填方方格网图,补充挡墙工程洽商记录、附属道路工程道路断面图并协调签字确认,再重新申报结算书等一系列补救措施,为施工企业挽回了部分损失。 
  结算的办理必须做到有据可依,工程建设项目缺少了这部分依据就是未按图纸施工、擅自改变设计,该部分工程造价不予承认。结算书的编制必须要有对应的依据支撑才能成立,只有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依、依据有效才能保证结算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在进行核算审计时结算造价才不会出现较大的审减金额,才能保证为企业赢得应该获得的利润。 
  【参考文献】 
  [1]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EB/OL].北京:2002[2012.8].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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