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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工作要点

摘 要: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最后阶段,有效开展工程结算工作,是保障施工企业减少损失,实现预期利润,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方法。工程结算工作中要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资料的分析、公共关系的处理和合同双方产生争议时的处理。

关键词:施工单位;竣工结算
  1. 前言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工程施工完毕经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施工单位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对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建筑业竞争的加大,工程承接难度不断加大,工程利润也在降低。很多施工单位往往会只重视施工的管理,而忽视了竣工后的结算工作,使得企业的利益不能及时收回,利润下降。
  2. 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工作
  2.1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因此在编制过程中要有相关依据。主要依据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现场签证以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工程预算书。
  2.2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步骤
  (1)准备阶段: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对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2)编制阶段: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出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编写编制说明,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提出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
  (3)定稿阶段:对初步成功文件进行检查、校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经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结算编制文件。
  3. 工程竣工结算的要点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利益,企业必须做到对施工结算工作的高度重视,注重提高结算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激烈的竞争中保存企业的竞争力。
  3.1 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在整个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工程结算工作者都要注意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不能中断,这些资料往往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主要的资料有:工程发承包合同;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竣工图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开工或停工报告、相关签证文件;定额规定、费用调整文件;审查批准后的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工程发承包合同在竣工结算工作中相当重要,合同中结算规则的约定直接影响工程结算价。若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若是采用单价合同的,需要根据竣工图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的单价,并对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实样图,如实反映工程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对于工程变化不大,可以在原来的施工图上标注清楚,若工程变化较大的,应重新绘制图纸,竣工图绘制后要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在图签栏签字确认并加盖竣工图章。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也是竣工图的补充说明和依据。
  签证文件,一般是施工现场签证,这些签证单直接导致工程结算价款的增减。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造成某些工作的重复或者增减,而这些工作往往是竣工图不能反映出来的,作为施工方,应及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签证单的形式做好确认工作,但很多情况下,公司的领导层和现场的管理人员,只着重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管理,忽略掉各种变更的签证单,导致结算时出现双方各执一词的现象,往往最后吃亏的还是施工单位自己。
  3.2 资料分析全面
  在工程结算中要仔细分析所有资料,不要漏项,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的利益。根据搜集的资料进行准确的计量,正确套用项目的清单定额、主材价格,调整有关的费用项目。
  1)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合同一般都有明确规定是采用清单计算规则还是定额计算规则,不同的规则对工程量都是有所影响。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
  2)工程单价的调整。一般合同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按已有的单价结算,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没有使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向发包人提出是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计算依据。
  3)费用计算方面。由政策性改变引起的费用变更;结算时如实调整的费用(与投标时的常规计算费用不同);设计、施工变更的签证、监理工程师指令等导致的费用改变;施工索赔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等。
  3.3 公共关系的处理
  工程结算中涉及到多加单位,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在工程结算的工作中不仅要重视企业内部的一些因素,还要处理好与其他参与单位之前的关系,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及到的单位主要有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应与各方做好沟通处理,如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局部修改变更原设计的,应跟设计单位沟通确认出设计变更通知,若变更设计的部位已施工的,还应针对已施工需要打拆的工程量以签证形式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确认手续。
  法律规定了承包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在实际中却往往呈现出弱势与强势之分。在我国,往往是甲方处于强势,因此乙方务必对相关条款了解清楚。在掌握相关法律手段,能确保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根据所有涉及单位确定组织结构关系,建立相互友好的关系,为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4 工程结算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争议的处理
  (1)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的争议
  因为发包方和承包方自身利益的冲突,在合同理解的方面双方往往会产生争执。在争执产生时应当及时采取协商,同时根据协调的结果制定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属材料共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在最终结算的过程中如果再有争议,沟通无效之后就应当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
  (2)工程变更、签证,施工范围、工程量的确认等施工中的费用相关文件或数据的争议
  工程量等方面的的争议最好是在施工过程中就能及时解决,若等到工程结束后,施工方将处于被动地位。在工程施工变更时,施工企业务必将变更情况整理成文件,告知发包方,及时取得签证。在工程量、施工范围的变更要与发包方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说明合同。这些签证和相关文件是施工企业在发生争议时取得的保障自身利益的强有力的证据。
  (3)工程结算不及时
  工程结算不能及时进行,关键在于审价。审价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定期限,建设单位的审价或者委托审价通常不及时,审价机构在接到委托后也不及时开展审价工,加上当事人对审价结果提出异议也没有时间的限定,诸多原因导致了审价的无期限,造成工程款迟迟不能到账。
  为规范审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树立合同观念,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约束审价的进行。同时国家应当晚上建筑工程方面的立法,使建筑市场,特别是工程结算规范化、法制化。
  4. 总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使施工企业保证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施工企业势必要加强工程结算工作。施工企业要在与建设单位的合作中取得自身利益,就要不断的完善工程结算部门,加强工程结算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善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企业的工程结算工作能力,为企业的效益守好最后一道关口。
  参考文献:
  [1] 王志良.建设工程结算依据的正确使用[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 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3] 肖林峻.论建筑工程竣工审计[J].山西建筑,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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