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在该环节中,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默契的处理,则会有极大的可能引发纠纷。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因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不合理而引发的纠纷占所有纠纷种类的大部分,该类纠纷也是最为常见、最为棘手的。本文总结分析了实践中常见的工程价格结算纠纷的类型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因素;法律措施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急速发展,建筑行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结算纠纷几乎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其中也包括了较大的挑战以及风险。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而且施工周期较长,导致施工项目中经常发生纠纷,并出现案件。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由于该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建筑企业愿意投资大量的人力物力,以达到法律的目的,诉讼费用,如权力和财政资源笔者认为,为了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事件进行防止,降低其发生概率。在各种类型和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对策防范和控制。笔者本次将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以多方面、多角度来讨论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事件,为建设行业高层管理者提供一些意见。
一、建设工程结算的概述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指的是施工企业将其施工项目完成之后,通过仔细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之后,根据合同上的内容,根据约定的程序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工程费用。由于施工周期长,占用大量资金,及时解决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既和建筑企经济效益实现的有效性息息相关,也和项目的管理成本的多少离不开关系。由于建筑工程的价格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是建筑企业的整体管道。工作中最重要的是管理。因此,所有施工企业都需要加强认识和建立。如何尽量减少建设项目的结算纠纷?建筑企业应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常见类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事件是多种多样的,每一种价款结算纠纷事件的主旨都是各不相同的,区分起来就比较困难。在这里,笔者主要讨论了几种最常见的类型。工程造价纠纷解决,即无效合同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结算。引起争议的,主要考虑价格、纠纷解决和质量问题的解决。索赔类结算纠纷。
(一)因无效合同产生的结算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解释法律问题时,建筑合同无效包括以下五项,第一,没有资质,低于相应水平的施工企业资质要求,施工合同名义上签订;第二,实际承建商无资质,利用一个虚假的资质去承包建设,从而就会导致合同失效;第三,招标投标的施工合同或者施工项目应予招标。没有中标的或者没有进行招标的合同是无效的;第四,承包人违法建筑工程分包工程承包合同;第五,承包人通过违法手段将建设工程进行分包。以上的五种情况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二)因黑白合同产生的结算纠纷
在建筑业中,黑白合同是常见的。所谓的“白合同”,它是指竞标后的胜诉合同。除合同外,有关各方还签订了与胜诉合同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或补充协议称之为“黑合同”。司法实践中对黑与白合同的判断的标准一般会有两种方法:一是两个合同必须针对同一条款;二是两份合同的内容基本上不同。也就是说,能够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以及义务的条款产生影响作用或者决定作用的是,其中包括了项目的价格情况、工程完工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的期限长短等方面,如果以上方面存在不一致,则说明有很大可能出现黑白合同。黑白合同对项目结算的影响是法律和法规要求强制招聘。本项目是以中标合同为基础的结算工程造价。不需要投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没有记载,但实际完成。以合同为准,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接收工程,盲目跟从业主的要求,为了将投标价格进行降低,从而将合同进行签订,订下的价格一般会较低,与成本价大致相同,从而导致工程完毕之后,导致了利润很低,在价款结算的时候就会出现纠纷情况。
(三)因以送审价为准产生的结算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解释法律问题的第二十条规定中,“双方同意雇主接受。在完成结算款项之后,对方在互相约定的期限内不予回复,也就是延长付款时间。部分应按照协议处理。承包商根据竣工结算文件要求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应该得到支持。”在实践中,该规则被称为“接受价格为准”。建筑企业应该要按照以下几点:一是发包商和施工企业必须达成协议,包括约定的期限和不予答复结果;二是施工企业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最终结算文件应当完整、真实;三是由建筑企业提供完成的竣工结算文件通过发包人进行签收;四是发包商未在约定的答复期内答复的,未明确背书或提出异议。如果要按照已送审价为准的原则,弊端很多,有许多问题限制着。
(四)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结算纠纷
在施工合同中,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进行履行。施工任务按时完成,合格工程质量交付给业主。企业承担其承担的项目的质量保证义务。如果项目完成并接受如果工程质量在维修后仍不合格,施工企业将向用人单位报送。在申明工程款项的过程中,承包商可能会遇到基于质量的辩护,旨在抵消和附带应付的工程款,导致质量问题,产生结算纠纷。
(五)因违约索赔产生的结算纠纷
在工程项目争议解决中,违约责任更为常见。在施工企业履行合同完成施工之后,因为一方面或者双方面从而产生结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还是较高的。无论是施工期延误,工程质量,还是用人单位。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不符合要求、施工中对设计理念进行修改、外包方没有按照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建设材料没有能够及时提供,从而产生停工情况。违约赔偿的形式出现在工程结算中,而用人单位则对部分进行支付。往往不予认可,从而产生此类纠纷。
三、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成因分析
建筑业解决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用人对买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导致了双方权利的不平衡
近年以来,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快,处于狼多肉少的状态,企业之间的竞争明显加剧。为了承担更多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面临着承包方提出的问题。当有不合理的要求时,我们只能接受,并迅速签署,从而为将来的纠纷埋下隐患。
(二)在实践过程中,建筑企业法律意识过于单薄、薄弱,许多建筑企业没有优良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过于薄弱
上到领导阶层,下到建筑工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重视签订合同或匆忙签订工作合同,常常会导致缺陷和失去公平,一旦产生结算纠纷事件之后,没有足够的依据进行协商和调解。日常管理中,疏于证据保存,不注意自我保护,当纠纷发生时,往往因无力提供证据或被调查而失去诉讼,已通过诉讼时效。这些情况的存在,势必会导致施工企业陷入工程账务纠纷解决之中。
(三)建筑企业管理不到位
建筑施工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作量较大、专业性较强、参与性较为复杂。以上情况就使管理者对建筑企业进行管理的时候,出现了许多的不可控的变量。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建筑企业的管理观念过于落后,跟不上建筑市场的发展。对于市场需求不够了解,以上种种原因均会使建筑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
(四)工程量方面的纠纷
虽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建设项目本身的项目计量过程、参与者、责任等规定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进行计量和计算的时候,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合同价款的核心工作,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诸多争议。
(五)违约发生的纠纷
违约包括两个方面:承包商出现违约和发包商出现违约。承包商的违约主要表现在未按合同期限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修、非法分包等。发包商违约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没有进入条件、施工期间设计变更、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以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建筑材料问题,并对项目的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这些违约引起的项目最终付款纠纷是常见的。
(六)建设工程变更方面的原因
工程变更是指双方确定工程量后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程序应由承包商按照常识书面申请,在经过承包商同意之后,合同就会生效。土木工程变更纠纷主要发生时间就是在合同生效之后,工程量会随之增加,隐蔽工程没有经过第三方确认,只有由承包商自行进行解决。安装工程中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对隐蔽工程数量的确认上。
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我国对建设工程价格有一些法律规范:《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承包单位、承包商统一规定。应在项目条约中明确规定。施工企业进行招标,工程造价必须符合国家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此外,业主必须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虚假投标,并承担自己中标的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强迫承包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任意缩短合理期限。
五、规避风险的法律措施
在导致各种法律纠纷得以解决的背后,事实表明,建设项目管理者对纠纷预防和控制的法律意识决定了项目的成败。因此,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专业的法律意识,从而使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笔者认为,管理者应采取以下法律措施:一是聘请律师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从合同起草到合同履行,从而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纠纷。二是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规避风险。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当争议发生时,争议的结果应通过某些法律文件或法律案件来确定。
六、总结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对于施工企业的发展具有严重的影响,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难题,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这些价款纠纷是否能够得到具有合法性的、合理性的解决方式,值得我们去广泛关注,因为这不仅与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情况互相挂钩,而且还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情况息息相关。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专业的法律队伍来承担法律事务,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给予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