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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中的作用研究

  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建筑规模和建筑程序都变得越来越现代化,对工程建筑的质量要求也更加严格,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施行完善的质量监督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而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是施工项目中的重点部分,它的建筑质量直接决定了整个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原材料、施工配件等的检测制度,并且要对工程实体的关键部位、细节隐蔽部位进行监督、检测,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1 主体结构检测的主要方面

  1.1 混凝土强度的监督检测

  混凝土是我们在建设中常用的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我们要确保它的强度达到建筑要求,使每一个合格的混凝土构件都能够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我们可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确认,运用回弹法或者钻芯法等技术进行重点检测。依据相关的设计要求或者检测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

  1.2 钢筋隐蔽部位的抽样监督检测

  根据不同的项目施工情况,在工程建筑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钢筋部位,对建筑结构以及安装等进行检验;主要包括钢筋保护层的厚度检测,钢筋直径以及间距的检测等。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对钢筋的品种、数量、规格以及建筑的位置进行精确的考核;看钢筋的连接段和接头的数量、位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钢筋直径是否受外界影响而缩小;检查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重要文件是否齐全等。

  1.3 楼板板厚以及层高的监督检测

  随着房地产施工事故的频发,建筑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也越来越重视,加大对层高以及板厚的测量,对于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具有重要意义。确保每个楼层之间的厚度能够达到建筑标准,至少对每层抽取一个房间或者抽取一个隔层跨板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没有达到具体要求,就要在建设部门以及施工部门的联合下,对整个施工项目进行普查。

  1.4 对砂浆强度的监督检测

  砂浆的抗压强度对于建筑物的整体抗压能力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在工程的主体结构测量中对砂浆强度进行监督检测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利用贯入法、回弹法等对砂浆进行强度检测,得到准确的测强曲线,对主体结构的检测结构进行整体评估。

  1.5 对建筑物尺寸的监督测量

  为了确保建设高度、宽度以及建筑面积都符合预期的设计规划,我们在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检测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建筑物尺寸方面的有关信息,要认真的研究建筑图纸,对建筑物的层数、高度、平面规划以及整体面积等进行完整的测量,如果遇到有差错的地方,应该及时地下发停工通知,尽快解决相关事宜。

2 主体结构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混凝土是施工建设中的重要材料之一,其质量好坏以及强度高低直接决定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为了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性,进行精确的主体结构检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目前的建筑行业,常用的检测方法是施工人员在进行现浇砼的时候,取一部分的砼标准试块,进行抽样调查,经过28d的养护后再送到实验室进一步进行强度测试,我们将得到的强度作为混凝土结构的标准强度,作为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由于建筑行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各个建筑企业的技术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致使建筑市场中依旧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筑材料是工程建筑中的基础和前提,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最近几年由于建材达不到建筑要求,而造成的工程事故屡见不鲜,造成的损失也不计其数,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以前我们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检测主要是对建筑材料进行室内的检测,对建筑质量进行整体上的把握,但是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尤其是在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选取时出现的一些混乱,而不能对进入施工场地的建材进行直接检测,再加上市场中建材存在各种不合格现象,一些假材料、假构件的检测结果五花八门,不能够代表整体的建材质量,因此,建筑实体的质量与建材的质量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是导致工程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在某个居民住宅建设过程中,建筑单位进行的砌体水泥试块检测,将预期的设计等级设为M15,经过实际检测以后达到50.9MPa,而经过现场的取样调查显示,达到11.3MPa。另一个实例就是,在某个高层建筑物中,对1~5层的砼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在选取试块的时候增加了水泥的幻灵,是检测的结果失去代表性,使1~5层的砼设计中采用C30等级砼,而受到检测的试块质量普遍较高,其最大的强度能够达到61.3MPa,经过实际的检测以后,将最小值定为20.2MPa,这个结果仅仅达到设计强度的67%左右。以上这些实况能够充分说明,由于建筑企业的责任心不强,专业素质低以及质量意识薄弱等因素,使试块检测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以及不合理的现象。

3 在抽样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及调查方法

  我国在2001年1月10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取样、送样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控制,保证了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对建筑企业应履行的责任进行进一步的监督,提高施工单位的责任心,促使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确保试块的代表性以及真实性,使建筑企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但是在实际施行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在备案手续方面的问题,很多监理人员或者建设单位的人员,在进入岗位以后,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导致检测部门不能确认取样单位的见证人,是否与工程见证人一致;其次是在监管人员的职责上,由于其缺乏职业道德,缺乏责任心,在工作中出现各种制度趋于形式化的现象,并没有发挥出制度应有的强大作用;最后在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时候,由于建筑方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国家的相关标准以及建筑的安全性,使建材质量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控制,从而导致材料数据不符合建筑要求,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即使是返工也很难弥补对工程质量带来的严重创伤,不仅对建筑材料是很大的浪费,同时对建筑成本、建筑工期等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根据以上所述的内容,质量检测部门应该对建筑材料进行随机的抽查,通过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施工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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