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的设备、管道的防腐蚀施工操作。
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要求
2.1.1 防腐底漆和面漆涂料,涂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2.1.2 溶剂和稀释剂:汽油、松节油、苯、二甲苯、丙酮、乙醇、丁醇、醋酸、乙脂、醋酸丁脂。
2.1.3 砂布、砂轮片、干净棉布、干净棉纱、抹布、粗砂纸。
2.1.4 建筑石油沥青10、30号,普通石油沥青75、65、55号,环氧煤沥青底漆、环氧煤沥青面漆,稀释剂、固化剂、中碱玻璃丝布,聚氯乙烯胶带
2.1.5 橡胶粉、高岭土、5~6级石棉、滑石粉、石灰石粉、塑料布、木材、煤
2.2 主要工机具
2.2.1 空气压缩机、分离器、储砂罐、喷枪、钢丝刷、小油桶、漆膜测厚仪、火花检漏仪等。
2.2.2 人字梯、高凳、搅拌棒、护具、手套、口罩、眼镜。
2.2.3 泡沫灭火器、干砂、防火铁锨。
2.3 作业人员要求
主要施工人员:油工,施工前已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
2.4 外部环境条件
2.4.1 金属管道和设备已安装完,具备防腐条件。
2.4.2 温度应符合所用涂料的温度限制。有的涂料需要低温固化,有的则需要高温固化。
2.4.3 施工前,应对涂料的名称、型号、颜色及质量进行检查,是否与设计规定或选用要求相符;检查制造日期是否超过贮存期。有效期内的涂料,按说明书的配合比例混合后使用,超过贮存期的涂料,应开桶检验,A、B组份如无增稠凝胶变质等现象,一般仍可使用,但需要配制小样试验或作检验,无异常和符合质量标准时,方可使用
2.4.4 涂装作业时,周围环境对涂装质量起着很大的作用,特别是气候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