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现场各方之间更好地协调工作,使承包单位了解现场监理的制度和程序,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底材料。
(一) 监理工作内容
受扬州新光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为施工阶段监理;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具体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审查确认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工程分包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或经建设单位同意。
2、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管理体系。
3、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根据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监理意见,确认后上报建设单位。
5、审查承包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及选用厂家的相关资料。
6、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7、审查并确认承包单位材料检测试验室的资质。
8、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报告,并报建设单位。
二、施工阶段
1、对所有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在承包单位完成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基础上;依据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签署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质量验收记录。
2、对重点工程部位派监理人员跟踪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按照《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及扬州市建设局有关文件之要求执行。
3、对施工过程中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4、检查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并按规定进行抽检;见证取样复试;对重要装饰材料,应提交材料样品并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三方认可后封样,作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依据。
5、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
6、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图纸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7、监督处理一般质量事故并做好监理记录。对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8、严格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如发生滞后,及时要求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9、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10、编制监理月报,并报建设单位。
11、协助建设单位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合同纠纷或索赔事宜,组织协调与项目有关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事宜,调解争议。
12、督促施工单位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竣工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要求对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整改问题,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合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四、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2、调查分析工程质量缺陷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
(二) 监理控制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应认真审查图纸,检查图纸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在图纸会审会议中,提出问题,与设计单位进行协商、修正。
2、承包单位可结合自有的新工艺、新技术,对设计中的一些工艺、工序提出建议和施工方案,并提交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
3、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及时发放有关各方,作为工程施工、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在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A1,《开工报告》TJ1.6供监理机构审查并应提前完成以下相关资料的报审工作: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红章。A3.1.1表与TJ1.4一并报审。
2、工程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报验。A3.2
3、施工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A3.1.4
4、首道工序分项施工方案报审。A3.1.2
5、施工测量报验。A3.5
6、现场计量器具周检合格证书报验。A8
7、工程总进度计划报验。A2.1
8、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验收批划分方案报验等。A3
《工程开工报审表》还应包括以下附件:
1、项目经理部主要到岗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情况-览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联络通讯方式。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TJ1.2、TJ1.3表-并申报。
2、进场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性能-览表。
3、工长与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塔吊指挥、架子工、防水工等)姓名、职称、上岗证一览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承包单位选择的材料试验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6、开工应具备的其它资料:地质勘察报告、招投标文件、标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
三、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使用均应提供:
1、清单(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等)和样品;
2、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准用证、使用说明书等;
3、检测报告及其它文件等。
经监理查验质保资料和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测中心检测。承包单位在以上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A3.2,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原材料、半成品等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注明原件所在,并加盖存放单位红章。
材料见证取样的范围及要求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四、工程变更制度
如需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工程变更单》A9,经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等相关方会审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单位在接到变更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变更类)》B2后,方可按要求进行变更施工。
五、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和《工序质量报验单》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报监理部复验。一般部位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部位应提前48小时通知,以便请相关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2、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3、隐蔽工程施工时,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应在现场检查监督。
4、本工程隐蔽工程包括钢筋工程、屋面细部构造、抹灰工程、门窗预埋件(锚固件)和防腐及填嵌、吊顶工程、轻质隔墙、饰面板(砖)、护栏与预埋件连接、预埋件等;电导管安装、电导管内穿线、重复接地(防雷接地)、配线敷设等;给排水管道隐蔽等。
六、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施工单位完成上道工序后,应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和专职检,然后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并附施工质量自检合格的验收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抽查复验,未经监理工程师复验通过,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承包单位应提前提出报验申请;承包监理工程师复验时承包单位项目工程师、质检员及施工班组长应在场配合验收。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随时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改正。
2、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批准,发出《工程暂停令》B1,并抄报经建设单位,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单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自检符合要求,具备复工条件后,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A6报监理部,监理复验合格签认《工程复工报审表》后方可复工。
3、分项、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A8或《工程竣工报验单》A7报验,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签发《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或《工程竣工报验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签认相关技术文件;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技术文件签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应按规范要求积极配合分项、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4、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应提供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TJ2.8,地基与基础工程相关工程的检测报告TJ2.8;结构实体砼强度评定、结构实体检测报告TJ2.8等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以及结构轴线、标高自检复核记录,钢筋砼结构砼强度回弹记录,砼现浇板板厚实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5、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B3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2,督促承包单位执行。
6、监理部有关重要建议未被建设单位釆纳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应执行事项承包单位未予执行,监理可签发《监理工程师备忘录》B4最终书面说明,也可抄报相关部门。
七、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制度
1、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问题),承包单位须用《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A8报现场监理部,同时承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问题)进行调查,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交书面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问题)的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发展情况、相关影响、责任人、损失等。
2、提交事故(问题)调查报告后,承包单位还应提交书面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给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此方案进行事故(问题)处理。处理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同工序质量报验程序)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问题)部分及受事故(问题)影响部分的工程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量,待整改合格后,再补办有关签证手续。
八、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制度
1、承包单位开工前应向监理部报审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根据此计划对现场形象进度进行控制和调整,以保证工期按计划完成。
2、每月25日承包单位应汇总当月实际进度情况和已完成工作量,并编制下月详细进度计划。计划和汇总表于当月25日上报监理部。
3、进度计划申报采用《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A2.1,并应按其要求附上相应附件材料。
3、现场监理部每月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情况。
5、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法规规定的工期延期时,承包单位可在施工过程中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部报审《延长工期报审表》A2.2;监理部依据合同和相关法规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计算,确定工程工期延长天数,形成监理审核意见。
九、投资监督控制制度
1、监理部进场后督促承包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计划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及时掌握投资变动情况。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加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3、承包单位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等)可用《工程计量报审表》A4.1报请监理部审核。监理工程师仅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每月25日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4、当工程施工发生索赔事项,承包单位可填报《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A4.2报请监理部审核;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5、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计量报审表》A4.1中确认的工程量和根据合同规定应获得的其它款项,可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书》A4.3向监理机构提出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项确定应支付金额后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B8;建设单位依据监理意见进行付款。
十、资料的要求
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规定,要求承包单位在完成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同时,必须完成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及其它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资料。
1、资料填写格式
工程资料采用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监理资料采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
安全标化资料:以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要求为准。
2、 资料填写要求及数量
1)工程资料、监理资料填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2)工程资料、监理资料填写一式四份,二份监理部留存,二份回复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竣工后送交一份完整资料(原件)给建设单位存档。
3)本工程资料及涉及相关单位名称均按以下要求填写:
建设单位:扬州新光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扬州扬建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要求真实、及时。各项资料的数据应以现场实际检查验收情况为依据。
5)监理表式中项目经理签字栏,工程资料中项目专业质量员、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签字栏,必须由具有相应职责及资格的人员本人签署。
6)所有分包单位报验资料均由承包单位统-签字盖章后报监理部。
十一、工作联系协调制度
在施工阶段,承包单位有关的表格、函件、申请等均应送交监理部,由监理处理或与建设单位联系和传达。
承包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并根据现场监理部的机构设置,指定专职联系人,以便及时沟通和联系。同时要求承包单位各工种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工作,以土建为龙头,其它工种穿插施工。
十二、监理工程师行使下列否决权
为确保工程质量,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单位将被责令停工整改(整顿):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作业未经查验合格而擅自封闭。
2、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下降或异常情况,经指出后承包单位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这种情况者。
3、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或未经监理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或批准的代用材料。
4、未经监理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擅自将工程进行转包;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6、己发生质量事故(问题)迟迟未按监理要求进行处理,或者已发生质量事故(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事故(问题)或缺陷将继续发展的情况。
7、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未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技术方案未经监理审查确认擅自施工。
8、无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而贸然施工。
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约定的事项。
十三、会议制度
1、工程例会原则定期召开,会议时间由相关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时另行商定。
2、工地监理例会上承包单位要准备有关书面工程进度、质量汇报资料。
3、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项目工程师、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由监理部主持的监理例会。
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LED标准厂房工程监理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注:本交底未详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