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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负责人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责任制。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及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除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预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估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度估算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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