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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1.施工技术管理

 
      A、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正确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国家的有关部门规定、规范、规程;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确保按质如期完成工程管理和施工管理任务,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技术与经济达到辩证统一。
 
      B、技术交底制度
 
      ⑴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地产部、物资部及相关单位对地盘进行技术交底。
 
      ⑵地盘在工程开工前,地盘经理或技术副总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向地盘有关技术人员及主要分包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⑶各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地盘应做好相应的技术交底工作。
 
      ⑷技术交底须由专人负责记录,并作为文件资料存档保存。
 
      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A、文件资料的管理
 
      ⑴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合同文件、与分包商签署的安全协议均由工程部保管。
 
      ⑵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收发文件、资料、设计图等文件。
 
      ⑶往来函件须类别分明、编号统一,按工程项目与类别进行整理归档,列清目录。
 
      ⑷对于地盘的请求、报告,处理应及时,批复应明确。
 
      ⑸严格文件资料的借阅制度,各类资料的借阅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预定归还日期。
 
      B、设计图纸的管理
 
      ⑴房产发展项目设计施工图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
 
      ⑵工程部接到地产部发来的施工图后,盖收文章,编号登记后,按规定的分类分发给地盘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图纸会审。
 
      ⑶凡尚未进场施工单位(包括委托外加工单位),其施工图(包括设计修改文件)由工程部分发;凡已进场的施工单位(包括委托外加工单位),其施工图(包括设计修改文件)由工程部发到地盘,由地盘发给施工单位。
 
      ⑷工程部收到地产部确认后发来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等技术文件后,经部门经理或专业工程师阅批后按施工图份数分发到地盘,由地盘分发到各分包单位。
 
      ⑸施工图纸、设计修改等技术文件的签收,分发工作要及时到位,并注明收发时间。
 
      ⑹技术核定单经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签证后有效。
 
      C、竣工资料的管理
 
      ⑴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报送,遵照广东省(市)建筑管理部门和广州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⑵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过程和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签证完备。
 
      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A、分包单位自验。
 
      B、地盘组织各分包单位初验,请工程监理参加。
 
      C、按照竣工档案规定,准备完整的竣工资料。
 
      D、由工程部组织地盘、监理和相关的分包单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对消防、卫生、环保等专业进行竣工验收,并写出竣工鉴定书。
 
      E、对初验中存在的问题,由地盘督促施工单位抓紧认真进行处理整改。
 
      F、监理、工程部、地盘、相关分包单位一起进行整改后的复验。
 
      G、工程部、监理写出评估报告。
 
      H、工程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I、工程部和地盘组织正式验收,监理、设计、质监、各分包施工单位参加,并写出验收评估意见,质监部门提出质量评定等级。
 
      4.施工图纸、技术核定管理规定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管理作如下规定,有关部门、地盘按此规定执行。
 
      A、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⑴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一律经由地产部签收(不直接发至工程部或地盘)。
 
      ⑵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广州市出图有关规定。
 
      ⑶地产部收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应先行审核,地产部盖章后,按规定转发工程部。
 
      ⑷工程部收到地产部转发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按业务职能分发(包括地盘),并督办。
 
      ⑸工程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组织有关工程人员熟悉图纸,会同地产部商定会审图纸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⑹图纸会审记录由工程部负责整理,并报送设计单位,交地产部盖章确定,作为施工图的有效文件之一。
 
      B、技术核定及特殊情况
 
      ⑴工程部及其它部门(包括地盘)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文件,可主送设计单位,抄送地产部。
 
      ⑵工程部及其它部门(包括地盘)提出的使用功能重大改变、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建议性文件,应报地产部,由地产部组织论证,确定是否接纳。
 
      ⑶地产部一般不应干预施工程序,但确定必须修改正在施工的工序、材料时,可先用口头形式指令地盘暂停或修改,并知会工程部后,尽快补发变更通知单。
 
      ⑷凡属结构修改的技术核定,不论任何部门提出,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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