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规范工序质量行为,提高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检”即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完成一道工序班组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与下一道工序班组进行交接检;交接检完成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专职检。自检包含预检及隐蔽预检,应作检查记录和检查结论。交接检应有接收班组的检查意见和接收意见。专职检形成质量检查记录和相应验收批资料。通过“三检”控制“三工序”即监督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
二、“三工序”和“三检制”质量活动应严格遵循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和质量整改,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每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班组自检基础上由专职质量员组织班组长和施工员对该分项进行质量检验。
三、工序质量检查采取“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检制度,通过层层检查,层层把关,确保工序质量符合质量要求。
1、自检,自检由各班组长组织,由班组操作工人对施工完成的工序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特别检查质量通病,操作者自己检查,自己发现问题,自己改正,将质量问题解决在其发生的初始状态。
2、互检,互检由各班组长组织,在班组操作工人之间进行,使班组工作人员之间互相检查、互相督促,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3、专检,专检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主管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参加,对班组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检验收评定,检查根据施工规范要求,专检必须保存质量记录,做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内容。
4、交接检,交接检由项目部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本工序及下一工序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原材料质量情况,工序操作质量情况,工序质量防护情况等,交接检符合要求,需隐蔽的必须办理隐蔽工程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名确认以后,方得转入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份,应由项目资料收集整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