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建筑上的色彩油饰,是没有明显区分的,它们都有保护木构件的作用,也都有色彩装饰作用。随着人类建筑活动的发展,油漆和彩画出现了明确分工,至明清时期,官式做法已有“油作”与“画作”之分,凡用于保护构件的油灰地仗、油皮及相关的涂料刷饰,被统称为“油饰”,而用于装饰建筑的各种绘画、图案线条、色彩被统称为“彩画”。
正如中国古建筑历来具有森严的等级区别那样,作为建筑装饰的油饰彩画也具有严格的等级。早在我国春秋时代,建筑所施色彩已经有了严格的等级制度。这种等级制度,历代沿袭不衰。《唐会要?舆服志》载:“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施悬鱼、对凤装饰。……又庶人所造堂舍……仍不得辄施装饰。”可见唐代对各阶层人士之第宅装饰限制也是很严格的。
明代《舆服志》所载规定更为具体:“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许雕古帝后圣贤人物,及日、月、龙凤、狻猊、麒麟、犀、象之形。”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官员营造房屋不许……绘藻井,惟楼居重檐不禁,公侯前厅……用金漆及兽面锡环。家庙……梁栋斗拱檐桷彩绘饰,门窗枋柱金漆饰。一品二品厅堂梁栋斗拱檐桷青碧绘饰,门……黑油锡环。六品九品厅堂,梁栋饰以土黄,门……黑油铁环。品官房舍门窗户牖不得用丹漆……。”三品六品厅堂梁栋只用粉青饰之。“”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
从以上关于油饰彩画的规定可以看到,在明代,对于象征皇权的龙凤等纹饰,只许皇家专用,其余官民绝对禁用。自皇家至士民的建筑装饰,至少划分了五个档次,并详细地规定了各自的装饰内容和色彩。可见明代对各阶层人士的房屋装饰规定也是非常严格的。
清代对此也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据《大清会典》:“顺治九年定亲王府……正门殿寝……凡有正屋正楼门柱均红青油饰,……梁栋贴金,绘五爪金龙及各色花草……凡房庑楼屋均丹楹朱户,其府库廪厨及祗候各执事房屋,随宜建置……门柱黑油。”公侯以下官民房屋……梁栋许画五彩杂花,柱用素油,门用黑饰,官员住屋,中梁贴金,……余不得擅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清代关于下府公侯建筑与一般官僚及平民百姓的建筑在油饰彩画方面的差别是相当大的,但清代对公侯以下官民房屋的油饰彩画装饰较以往各个朝代有了明显的放宽,如“梁栋许画五彩杂花”即是明证。
北京四合院是明清遗留下来的传统建筑,其油饰彩画内容、等级必然受到等级制度的严格制约。油饰彩画是建筑中最易风化剥落的部分,以现存建筑的油饰色彩去考察明清时期建筑的色彩等级,显然是不够的。了解历史上特别是明清时期有关色彩油饰等级的规定,对我们今天研究四合院的油饰色彩,恢复它原有的面貌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