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用于指导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全力遏制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恶性事故,防患于未然。净化现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环保工地,达到绿色工地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精装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1.1.2项目和部门的分承包经济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
1.1.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工种加工场和主要工作区域内。
1.1.4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
1.1.5定期进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
1.1.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全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
1.1.7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相关责任部门会签。
1.2目标管理
1.2.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1.2.2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工人。
1.2.3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则,并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1.2.4工程开工前,公司必须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施工部门,在签订《施工分包协议》的同时还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1.3施工组织设计
1.3.1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1.3.2施工组织设计应于开工前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1.3.3对于深基坑、支模和支撑拆除等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1.3.4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精致、全面和具体,真正做到预防事故。
1.3.5安全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周边环境和条件的实际情况,熟悉安全法规、标准。
1.3.6项目经理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员、部门长和工人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部门和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1.3.7针对季节特点和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防火要求,项目部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4.1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安全交底。
1.4.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5安全检查
1.5.1项目部应建立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5.2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应详细、认真,特别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和处理意见。
1.5.3事故隐患整改应落实到人,并应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限制。
1.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应派专人落实并按要求日期完成。
1.5.5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
1.5.6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外皮破损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2处及以上时必须整条更换。
1.5.7雨季应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雨和接地检查,以防发生漏电事故。
1.5.8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5.9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
1.5.10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1.6安全教育
1.6.1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6.2建立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并应同时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
1.6.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制度、部门安全制度、纪律。
1.6.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变换工作岗位时应按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1.6.5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1.6.7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季和年度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1.6.8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安全教育:
1.6.8.1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
1.6.8.2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
1.6.8.3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
1.6.8.4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
1.6.8.5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1.6.9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代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1.6.10时刻关心安全、防火,不断提高对防火施工的认识。
1.6.11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对工人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控制,对用毕的材料须随时归库保管。
1.7班前安全活动
1.7.1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1.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8.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1.8.2电焊工和监护人员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
1.8.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签发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相应落实防护措施。
1.8.4严格执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7天。电焊工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1.8.5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落实防护措施。
1.8.6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
1.8.7施工进入装饰阶段,装饰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1.8.8施工现场木工操作间必须按规定设置禁火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将切割、打磨机具安装在木工间内使用。
1.9工伤事故处理
1.9.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
1.9.2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9.3现场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1.10安全标志
1.10.1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图进行安全标志的设置。
1.10.2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牌。
2.文明施工
2.1现场围挡
2.2封闭管理
2.2.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2门头上应设置企业名称和标志。
2.3施工现场
2.3.1施工现场经常保持完整、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3.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作业场所要达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2.3.3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以保安全。
2.4材料堆放
2.4.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图布置方案堆放。
2.4.2材料堆放处应悬挂统一形式的标牌。标牌中应注明材料名称、品种和规格等。
2.4.3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2.4.4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或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标出名称、品种。
2.4.5易燃、易爆物品应和其它材料分开、分类存放,并应在堆放场所设置足够的灭火装置。
2.4.6库房必须符合隔热、通风、上锁的要求,并设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放一室一库。库房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堆放杂物。
2.4.7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堆放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地,并设有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堆放可燃物品。
2.4.8成品、半成品贵重装饰材料进场前,先联系进场时间指定房间并明确标识,设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料。
2.4.9零星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时按指定地点堆放,四周用钢管木板围护好,堆放整齐。
2.4.10施工材料垂直运输,注意不损坏原建筑物的设施。
2.5现场宿舍
2.5.1施工作业区应和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
2.5.2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5.3宿舍内应整洁干净、无异味,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2.5.4宿舍区公共区域应有专人每天清扫以及不定时安全巡逻,保证宿舍区域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6现场防火及消防
2.6.1现场应设置消防措施、建立相应制度和灭火器材。
2.6.2灭火器材应按不同场所和防火要求合理配置,高层应有消防水源。
2.6.3工地应实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2.6.4在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设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2.6.5.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吸烟室外游动吸烟。
2.6.6.施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熔渣,消除隐患。
2.6.7.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
2.6.8.化工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
2.6.9.电焊工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化工材料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
2.6.10. 消防工作是本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安全监督员、施工员、各专业部门长组成。
2.6.11施工区域按每100平方米配置灭火器2只,防火重点部位按每25平方米配置1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生活区和其他活动场所也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2.6.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防止随意摆放,并落实专人保养、维修和管理。
2.6.13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2.6.14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者,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2.6.15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忠实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2.6.16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应予以处罚。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现场环卫措施
2.7.1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
2.7.2采取有效治安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失盗事件。
2.7.3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
2.7.4加强法制教育,进入现场之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聚众赌博、偷盗公司财物;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7.5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
2.8施工现场标牌
2.8.1工地现场应设置规范、醒目、整齐的标牌、安全标语和警示牌。
2.9生活设施
2.9.1工地内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应落实专人清洁、检查,并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2.9.2工地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
2.9.3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
2.9.4加强部门建设,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
2.9.5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2.10保健急救
2.10.1工地内应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
2.11社区服务
2.11.1工地现场内应有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并将噪音和扬尘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2.11.2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2.11.3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2.12环境保护
2.12.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2.12.2建筑施工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的专用容器内,严禁随空凌高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12.3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室内存放,卸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2.12.4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2.12.5油漆等有刺激气味的材料应密封、隔离放置。
2.12.6生活垃圾应及时处理,并清理干净临时容器。
2.12.7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2.13施工人员管理
2.13.1施工作业前,各类施工人员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作好登记工作。
2.13.2施工技术工人住宿在指定的场所并派专人负责生活及后勤管理工作。
2.13.3施工人员外出时,必须向项目专职管理人员请假后方可外出,并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返回。
2.13.4严禁各类施工人员外出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3. “三宝”、“四口”防护
3.1安全带
3.1.1每个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方式应符合规定要求。
3.1.2安全带配件应齐全,符合标准要求。
3.2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楼梯口、电梯井口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
3.3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
4. 施工临时用电
4.1外电防护
4.1.1在建工程和临时设施应与外电架空线路间保持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有安全的防护措施。
4.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4.2.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4.2.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4.3配电箱和开关箱
4.3.1配电线路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置。
4.3.2末级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每天检查,一旦失灵及时更换。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4.3.3电箱内必须设置隔离开关,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3.4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4.3.5配电箱内多路配置时应有标志。电箱内应张贴接线图和检查记录。
4.3.6配电箱内引出线应整齐,并有防拽落措施。
4.3.7配电箱一律选用标准箱,挂设高度1.4m,箱前及两侧1m不准放置杂物,门锁应有效,配电箱应统一编号,并有检查保养记录卡,每十天为一次,按规定作好重复保护接地。
4.3.8移动电箱的距离不大于30米,做到一机一闸保护,井架开关一律实行低电压36V起动。
4.3.9电线进户,应设塑料管子作防火弯,引出线应分清。
4.3.10电气设备设置照明开关箱,配备单相三线制,箱内设漏电保护开关。移动电器和灯具一律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无接头、无损伤、无碾压现象。
4.3.11各箱内应明显分开“动力”、“照明”、“单相电器”、“电焊”等使用插座熔断器。
4.4现场照明
4.4.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4.4.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4.3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就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4.4.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4.4.5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4.4.6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4.7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接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防止引发电器火灾。
4.5配电线路
4.5.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
4.5.2架空线路搭设和埋地电缆铺设应符合相关用电安全规定要求。
4.5.3电缆必须使用五芯线,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的形式。
4.6电器装置
4.6.1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须符合要求。
4.6.2每一台电动机械的开关箱,装设过载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设隔离开关。
5. 施工机具
5.1平刨
5.1.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5.1.2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5.2圆盘锯
5.2.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5.2.2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5.3手持电动工具
5.3.1必须采用插头取电。
5.4电焊机
5.4.1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
5.4.2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线绝缘老化必须立即更换。
5.4.3应使用自动开关。应设防雨罩。
5.5气瓶
5.5.1各种气瓶应有色标。
5.5.2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否则应有隔离措施。
5.5.3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5.5.4严禁在乙炔发生器附近有火种。
5.5.5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皮管是否漏气。
5.5.6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