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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

本部分主要介绍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所包含的子分部工程内容、设计做法和要求等。
 
2 监理工作依据
2.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2 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2.3 设计施工图及其说明以及施工单位的深化节点图;
2.4  现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7)。
 
3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3.1 一般抹灰工程
3.1.1 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应进行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3.1.3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3.1.4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3.1.5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3.1.6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查基层表面平整度,突出墙面较大的部分应凿除,凹入较大的部分应1:3水泥砂浆找平。
3.1.7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理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3.1.8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监理应对上述加强措施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3.1.9 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规定: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3.1.10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3.1.11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谊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3.1.12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3.1.13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
3.1.14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2m垂直检测尺
2
表面平整度
4
3
2m靠尺和塞尺
3
阴阳角方正
4
3
直角检测尺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5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6
接缝宽度
 
 
 
1
 
 
1
 
 
钢直尺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1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 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拾接量
1.5
用钢尺检查

 4.2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
2
门 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4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拾接量
2
用钢尺检查
5.1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l     玻璃品种、尺寸、规格、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l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l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l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l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及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l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l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应有污染。
l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
l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去面显露。
5.2 涂饰工程
l     工程涂饰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图案、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l     工程涂饰的基底处理应符合要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l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l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l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l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l     溶剂型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基本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2
木纹
同右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观察
3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一致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观察、手摸检查
4
刷纹
无刷纹
无刷纹
观察
5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l     溶剂型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同右
均匀一致
观察
2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一致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观察、手摸检查
3
刷纹
刷纹通顺
无刷纹
观察
4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l     水性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同右
均匀一致
观察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3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4
砂眼、刷纹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无砂眼、刷纹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5.7 细部工程
5.7.1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l     护栏玻璃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l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l     护栏扶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l     护栏与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l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护栏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栏杆间距
3
用钢尺检查
3
扶手直线度
4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
护手高度
3
用钢尺检查

5.9 地面工程
6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装饰装修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6.2 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6.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规范的规定。
6.4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下表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项次
子分部工程
检 测 项 目
1
门窗工程
1. 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 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
 
 
3
 
 

6.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6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7 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对装饰装修工程主对门窗冲淋试验和后置预埋件的现场拉拔等见证试验项目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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