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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装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之外,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还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装饰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说明书、技术核定单、设计施工要求等);
  3.国家现行的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4.相关的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装修施工守则或质量手册;
  6.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
  7.有关施工记录和构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8.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9.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10.凡属施工新技术,还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和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二、竣工验收交接程序
  1.竣工自检(亦称竣工预验)
  1.1承包方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贷料。
  1.2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没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1.3参加自验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
  1.4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田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议上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
  1.5复验。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修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2.正式验收:
  2.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d,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驻收通知书》。
  2.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2.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没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3.1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装饰施工的有关情况;
  2.3.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
  2.3.3再集中分组汇报检查情况;
  2.3.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2.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且其它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2.5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承担的保修了作外,双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
  2.6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文工验收证明书或其附件上注明修竣期限。
  2.7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2.8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2.9办理装饰工程移交手续。
  三、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和移交的管理
  对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一)竣工工程验收资料的内容
  1.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1.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1.3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1.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1.5设计变更通知单;
  1.6技术变更核定单;
  1.7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1.8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
  1.9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资料;
  1.10试验、检验报告;
  1.1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12竣工图;
  1.1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14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二)工程竣工图的绘制
  竣工图是本装饰工程今后进行交工验收、维护管理的主要依据,它必须与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保证绘制质量、规格统一、字迹清晰,符合技术档案的各种要求;经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当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设计变更、完全按图施工的建筑工程,可在原施工图纸(新晒的图纸)上注明"施工图"标志,即可作为竣工图使用。
  2.2当施工中虽然有一般性的设计变更,但没有较大的结构性的或重要管线等方面的设计变更,而且可以在原施工图纸上修改或补充,也可以不再重新绘制竣工图,而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纸(新图纸)上,清楚地注明修改后的实际情况,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记录及施工说明,然后,注明"竣工图"标志,即可作为竣工图。
  2.3若本工程的结构形式、标高、施工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变更,原施工图不再适于应用,此时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工程情况重新绘制新图纸,注明"竣工图"标志。
  三)工程档案资料的内容
  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的永久性技术文件,其内容包括:
  1.开工文件。
  3.消防报建审批书。
  4.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5.开工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消防许可证。
  8.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施工计划图、进度表、施工日志、
  9.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分项作业指导书、工程安全资料等。
  10.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质量试检验报告;钢结构用钢材及配件,焊条、焊剂及焊药,防水材料,施工试验记录;钢筋焊接,钢结构焊接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现场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记录,防水工程试水试验及其他检查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施工测温记录,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记录;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与产品检验;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设备安装和调整试验试运转记录。
  12.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交底。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包括:所有分项工程应有质量评定表,完工后应按分部工程进行汇总;所有分部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分部汇总和评定,其中地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需要企业质量、技术部签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4.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三方签认的竣工验收单;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核定书;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内容力求明确具体;洽商记录;竣工图。
  四)工程档案资料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黑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X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8)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X210mm),图纸栏露在外面。
  五)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的承诺
  1.我公司的工程档案资料保证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招标人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在竣工后15天内移交完竣工资料并配合总承包方组织有关验收单位进行审查和工程总验收,竣工资料的内容和完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本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原件,按税前总造价下浮1%办理结算,业主保留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索赔的权利。
  2.我公司提交的竣工资料保证做到:齐全、可靠、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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