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措施: 1、工程开工时,成立节能监理保证体系。以总监为代表,组成节能监督小组,做到职责分明; 2、见证取样做到持证上岗,责任到人; 3、对复检工作(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节能检验单位承担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4、无复检报告或复检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中,对擅自使用者,监理应进行教导劝其撤场或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5、对未实行节能检验的工程监理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进行复检。(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