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导则适用于下列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材料选用、设计、施工及工程验收: 1 三层及三层以下的住宅、办公和小型公共建筑等民用建筑; 2 多层民用建筑的顶层木屋盖系统(含平改坡屋盖系统)。 1.0.3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材料选用、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