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