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2.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2.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2.6 不得攀登脚手架。 2.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2.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2.9 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2.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2.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3.1 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经理任组长,公司安全总监(兼综合部部长任副组长,组员项目管理部、预算合约部、材料部、机电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3.2 各项目部成立排查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副组长,主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队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有关人员组成。 3.3 安全隐患被发现后,项目部应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防安全隐患,并复查记录。 第四章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方案 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来工作。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对职工及民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同进,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要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4.1.1 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4.1.2 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4.1.3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4.1.4 不得攀爬脚手架。 4.1.5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4.1.6 作业层上部周边、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4.1.7 边长大于250㎜的边长预留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面用木板作盖板加砂浆封固;边长大于150㎜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4.1.8 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4.1.9 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绑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第五章物体打击事故安全排查方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的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转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5.1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要求 5.1.1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5.1.2 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5.1.3 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5.1.4 边长小于或等于250㎜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5.1.5 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堆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5.1.6 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5.1.7 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5.1.8 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5.1.9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第六章触电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得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做好好感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6.1 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椐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6.1.1 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6.1.2 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1.3 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6.1.4 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6.1.5 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1.6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6.1.7 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壁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6.1.8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6.1.9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的四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注意事项有: 6.1.9.1 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6.1.9.2 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6.1.9.3 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6.1.9.4 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6.1.9.5 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6.1.9.6 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