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项目部应在施工单位进场七日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和场地的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场地。 2、所移交的场地应绘图标明其四周界线,并在实地指认其界线标识。在移交场地时,建设单位还应移交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网、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及埋置深度等的相关图纸、资料,以便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采取必要的避让和防护措施;还应包括场地标高(座标控制点)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