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作业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以及施工现场以外其它独立设置的、施工现场无条件建立的、用于作业人员居住生活的临时用房或者集中居住的生活基地。 临时用房是指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暂设的各种房屋。临时用房的结构、搭设、使用等应符合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设置部分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的建筑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