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总说明 1.工程资料必须保证不少于三套原件,其中交甲方两套,公司保存一套。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另行增减。 2.见证试验数量要满足30%的规定(并分布均匀),特别是10组以下的,要做两组——只做两组的应均做见证试验。 3.凡单独附图的,必须按制图标准制图,有图框线、图签、图例、说明,各种平面图要有指北针。图签要有工程名称、图名、制图、审核、技术负责人、比例、图号、日期;并手工签字齐全。 4.检查意见必须手工填写齐全。 5.所有资料地上、地下分开。 6.所有不需填写的项目必须“\\”掉。 7.部位除“×”~ “×”的数字、字母外,要写“轴”字。 8.编号的上格不填,下格以册为单位按时间顺序从1开始用铅笔填写。 9.所有表格、文件上填写的工程名称均应与施工图纸图签上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果名称太长或其它原因需要简写,应经所有相关单位研究后确定统一名称,经建设单位盖章签字后,各有关单位统一采用。 10. 要收集备案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