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火电厂不同建(构)筑物不发火地面工程,以及其它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不发火地面工程。 适用于设计要求“不发火”的建构筑物地面工程。 4.5作业条件 4.5.1不发火面层施工用材料应提前检测完毕。 4.5.2地面工程中的找平层、结合层、基层已经施工结束,基层上应清理干净,保持干燥。 4.5.3施工用水源、电源已经到位;工器具准备齐全,能够正常运行。 4.5.4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面层的配合比、稠度等技术要求已经确定,并安排好配比计量工作。 4.5.5上一道工序已经验收合格,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作业。 4.5.6 已经组织好劳动力、施工机械,并完成技术交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