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锚杆与土钉墙支护的施工工艺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火电工程采用锚杆与土钉墙支护基坑工程施工,其它项目施工可参照执行。 3.4作业条件 a)作业场地“三通一平”已经做好; b)前期技术策划工作已经经过审批; c)所有材料已经按时进入现场,可以投入使用; d)所有施工用的机械设备试运行正常,可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