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钢筋混凝土静力压桩的施工。 4.5 作业条件 a)已完成建筑物控制轴线及标高控制点的测设(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b)预制桩质量验收合格,强度满足压桩要求。 c)静力压桩机准备完毕。 d)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及安全交底已完成。 e)在打桩现场或附近需设置水准点,数量不宜少于两个,用以抄平场地和检查桩的入土深度。根据建筑物的轴线控制桩定出桩基每个桩位,作出标志,并在打桩前,应对桩的轴线和桩位进行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