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⒈适应范围提高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混凝土结构高层民用建筑(原为8层,24M) ⒉按标准编写要求,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 ⒊风荷载基本值的重现期由30年一遇改为50年一遇,重要的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采用10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值;增加了直升机平台的活载取值; ⒋地震作用增加了长周期反应谱.不同阻尼比的调整¸双向地震作用计算以及楼层地震剪力系数(剪重比)最小值的规定;地震作用计算的底部剪力法移入了附录;增加了结构在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考虑偶然偏心的规定; ⒌调整了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增加了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及高宽比限值,对B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的规则性,作用效应计算及构造措施提出了比A级高度更严的规定; ⒍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竖向布置的规则性界限,以及扭转为主的第一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周期比值的规定,强调概念设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