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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注意事项

人防工程建设注意事项
 一、施工前工作
    建设单位提交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获市人防办审核通过后,到市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办理地面建筑施工的安监、质监、监理等手续时,应同时办理人防地下室安监、质监、监理等手续。若所建人空地下室是单独设置,则单独办理人防地下室安监、质监、监理等手续。
    二、施工准备阶段
    1、人防工程的人防专用设备应由在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国家人民防空设备定点厂家进行生产和安装。施工图审核批准前,建设单位应与人防设备生产单位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报一份到市人防办备案。
    2、建设单位施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人防设备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就人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预留孔洞的预埋处理(包括战时封堵构件)、密闭措施及人防构件与围护结构(顶面、底板、侧墙、临空墙等)砼浇捣等;
    3、人防设备要求在浇捣底板前交货到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人防设备厂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所用原材料包括骨料、角钢、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等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和砼试验报告。
    (2)顺构件的检查报告和出厂质量证明书。(以上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交的资料之一)
    三、工程建设阶段
    1、人防地下室在浇筑底板混凝土前,建设单位应通知人防设备厂,并按厂家要求做好预留等措施;
    2、人防构件(包括门框、预埋件等)安装就位后,在封模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厂家进行隐蔽前验收并做好记录,合格后通知市人防办进行隐蔽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1)穿管、套管的预埋密闭处理;
    (2)门框墙的配筋、洞口的加强筋;
    (3)门框的安装、锚构件数量、长度、焊缝等是否符合要求;
    (4)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活门安装;
    (5)其它预埋件的安装就位。
    以上各项工程隐蔽构件安装施工均应做好记录,作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之一。
    3、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关于人防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市人防办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提示
    (一)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保守人防工程秘密;
    (二)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单独建立人防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送交市人防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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