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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施工图校对内容

 

 
总则:
施工图校对主要以下四方面问题:
①错——数据、尺寸、计算等
②漏——深度、尺寸等
③碰——专业配合
④缺——图纸深度
核对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核对计算书;
②核对数据:定位尺寸、截面尺寸、标高、配筋等;
③核对设计深度;
④核对专业配合及管线综合;
⑤核对是否符合设计依据;
详细内容如下:
一、设计说明
 
设计依据是否正确、齐全。
 
使用的设计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工程名称及设计号与建筑图是否一致。
 
图纸名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一致。
 
所有说明是否合理、通顺、清晰、有无错别字,总说明与图纸说明是否一致。
 
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结构抗震等级、场地类别、楼面荷载、基本风压、特殊房间荷载值等是否注明并符合规范要求。
 
材料的品种、规格、容重限值,设计强度值、强度等级是否表示清楚。
 
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釆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釆取了相应措施。
 
必要的施工注意事项、特殊结构及结构的特殊部位、大体积混凝土等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是否标明。
二、平面图
 
轴线号及各部分尺寸是否齐全、正确、与建筑图是否一致。
 
各构件尺寸及位置(平面尺寸线与定位轴线关系、标高)是否正确、无遗漏。
 
构件编号与详图是否一致,与梁、板、墙、柱、基础表是否一致,与计算书是否一致,有无重复、度厚比有无遗漏。
 
砌体结构的砖墙、墙垛的厚度、高厚比、最小构造尺寸是否符合规定;砖及砂浆强度等级是否注明;过梁、圈梁、构造柱、女儿墙和阳台、外廊及楼梯栏板、小柱等小构件的位置、截面、锚固长度等是否表示清楚。
 
砌体结构的墙体材料(包括±0.000以下的墙体材料)、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和横墙最大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在墙体中的留洞、留槽、预埋管道等是否使墙体削弱过多;必要时应验算削弱后的墙体承载力。
 
剪力墙厚度及剪力墙和框支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当楼面梁支承在剪力墙上时,是否按JGJ3-2002节7.1.7条的要求采取措施增强剪力墙出平面的抗弯能力;配筋构造是否与计算简图一致;应尽量避免楼面梁垂直支承在无翼墙的剪力墙的端部。
 
剪力墙结构开设角窗时,该处L形连梁应按双悬挑梁复核,该处墙体和楼板应专门进行加强。
 
引用详图号及剖面号,与有关专业图纸是否一致。
 
预留洞位置及尺寸,与有关专业是否会签一致;洞口加强措施是否合理。
 
楼面局部标高变化是否表示清楚。
 
板的编号、配筋是否与计算书符合,钢筋间距及配筋率是否符合规定。
 
梁上加钢砼小柱时,平面图上是否表示,有无“生根”措施。
 
屋面或楼面水池,其防渗要求、施工缝位置及施工要求是否注明。
 
后浇带(如需设置)宽度、位置是否合理。
 
基础平面图是否注明:
 
1)地基概况;
 
2)持力层名称、位置、承载力标准值;
 
3)基底标高、地基处理措施;
 
4)对施工的有关要求;
5)如需沉降观测,其测点布置及埋置详图。
 
地沟(坑)、设备基础的标高、地下管井的标高及尺寸是否齐全,与有关专业图纸有无矛盾,对主体基础有无影响。
三、详图
 
编号、位置(与定位轴线关系)、标高与平面图是否一致;编号与计算书是否一致。
 
构件尺寸、配筋、材料规格等级与计算书及说明书是否一致。
 
构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方便施工。
 
转换层结构(框支梁、柱、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转换层楼板)的截面尺寸、配筋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集中荷载的附加横向钢筋是否配够;悬臂梁主筋锚固长度是否够;抗扭梁的腰筋及抗扭箍筋是否配够。
 
折梁、曲梁、变截面梁与悬臂构件各截面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构造做法是否明确。
 
钢筋、箍筋间距及配筋率是否符合规范;梁主筋多排配置是否分别标明。
 
梁面或板面标高不同时,钢筋位置是否交待清楚。
 
钢结构柱脚锚栓埋置在基础中的深度,是否符合规范GBJ17-88第8.4.15条的要求。
 
钢构件的螺栓连接,螺栓的最大、最小容许间距(中心间距、边距和施工安装净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图面要求
 
图例、索引符号及详图符号、绘图方法是否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建筑结构制图标准》及本项目统一技术条件的规定。
 
图名、比例是否齐全准确。
 
绘图方法、繁简程度、比例大小特别不当时,应提出与设计人或专业负责人商椎修改。
 
图面布置、浓密程度特别不当时,应提出与设计人或专业负责人商榷修改。
 
图签上工程名称、项目、设计号、图号、日期、是否准确。
五、
计算书
 
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主体电算计算书应包括输入的结构总体计算总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结构平面简图、荷载平面简图、配筋平面简图等;地基计算;基础计算;人防计算;挡土墙计算;水池计算;楼梯计算等。
 
结构计算总信息参数输入是否正确,自振周期、振型、层侧向刚度比、带转换层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楼层地震剪力系数、有效质量系数等是否在工程设计的正常范围内并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层间弹性位移(含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的比)、弹塑性变形验算时的弹塑性层间位移;墙、柱轴压比、柱有效计算长度系数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剪力墙连梁超筋、超限是否按规范JGJ3-2002第7.2.25条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处理。
 
地下室顶板和外墙计算,采用的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有人防地下室时,基础结构是否按人防荷载与建筑物荷载的最不利控制。
 
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形验算。
 
单桩承载力的确定是否正确,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JGJ94-94第5.2.14条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及计算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水位。
 
基础设计(包括桩基承台),除抗弯计算外,是否进行了抗冲切及抗剪切验算以及必要时的局部受压验算(见GB5007-2002第8.2.7条、8.3.1条、8.3.2条、8.5.15~8.5.20条及8.4节等)。
 
进行时程分析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安评报告是否提供了相关资料,地震波和加速度有效峰值等计算参数的取值是否正确。
 
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转换层上下层结构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规定。
 
钢筋混凝土楼盖中,当梁、板跨度较大,或楼面梁高度较小(包括扁梁),或悬臂构件悬臂长度较大时,除承载力外,挠度和裂缝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板柱节点的破坏往往是脆性破坏,在设计无梁楼盖结构的板柱节点时,是否按照GB50010-2002附录G进行计算,并留有必要的余地。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是否根据使用条件进行了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应力及端部锚固区局部承压等验算;是否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了验算。
 
砌体结构的砌体抗剪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门窗洞边形成的小墙垛承压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砌体结构中的悬挑构件,承载力、抗倾覆和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是否满足要求。
 
钢结构计算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设计值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结构构件或连接计算时,单面连接的单角钢及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是否按规范要求将强度设计值乘了相应的折减系数,见《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3.4.2条。
 
在建筑物的每一个温度区段内,是否按规范GB50017-2003第8.1.4条的要求设立了独立的空间稳定支撑系统。
 
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除强度计算外,是否还进行了平面内和平面外的稳定性计算。
 
构件拼接时,拼接设计弯矩的取值是否符合规范GB50017-2003第9.3.4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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