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的组合模板,并由加工厂集中加工制作。
2. 使用QM和SZ钢支架做模板支架时,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地基应验算,必要时应加固;杆件、顶托、底托的规格应匹配;顶托和底托的螺旋丝杠插入立柱的长度不得小于丝杠全长的2/3;连接螺栓必须齐全,并紧固。
3. 连接螺栓、模板拉杆的间距、直径、根数应通过计算确定。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振捣混凝土时,模板的连接螺栓应采取防螺母松动的措施。
4. 设计文件规定在池壁顶部安设栏杆时,应在池壁脚手架拆除前完成栏杆安装,并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
5. 模板及其支架支设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6. 模板及其支承体系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材料供应商、现场环境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施工过程中的附加荷载和风荷载等。
7. 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时,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砌体水泥砂浆未达到设计规定强度时,严禁侧模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8. 模板及其支承系统应按施工设计制作,严禁擅自改动。
9. 模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模板加工场内严禁烟火,易燃物必须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下班前应及时清运出场。
(2) 机械运行中严禁跨越机械转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3) 加工机械设备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机械部件应连接牢固,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加工作业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正常。
(4) 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和作业平台上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5) 模板、支撑和材料码放应平稳;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圆木垛高度不得大于3m,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不得大于4m,垛距不得小于1m;钢材垛高应由地基承载力验算确定;且不宜大于1.2m。
(6) 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固闸箱,并擦拭、滑润机械、清除木屑、刨花。
(7) 模板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2) 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 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4) 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防雨(雪)、防风功能。
5) 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志。
6) 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7) 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 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9)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10) 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10. 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中严禁攀登拉杆、支撑。
(2) 已安装的模板,下班前必须固定。
(3) 安装水平模板遇有预留孔洞应临时封闭。
(4) 直壁整体模板应用斜撑固定,斜撑两端必须支牢。
(5) 柱墙模板立稳后应及时用拉杆或撑杆固定或临时固定。
(6) 模板排架的拉杆或撑杆,不得支靠在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物体上。
(7) 模板及其支承系统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实施,严禁任意改动。
(8) 支设圆形和倒拱形的内模,应采取抗混凝土内压顶升力的措施。
(9) 施工前应根据模板、支架的状况和现场环境条件确定安装方法,选择适宜的安装机具。
(10) 支搭较大模板,应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严禁施工人员站在模板上随大模板同时起吊。
(11) 在基坑、沟槽内支模应检查土壁边坡稳定情况,发现有坍塌征兆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后方能作业。
(12) 模板支架的地基应平整、坚实、排水良好,立柱应垂直,立柱与地基间应加垫木,拉杆和剪刀撑等杆件的节点应连接牢固。
(13) 基坑、沟槽边不得堆放模板和木料、钢材等,模板、散料和工具不得在高处浮搁;脚手架上不得集中堆放模板,钢模堆放不宜超过3层。
(14) 向基坑、沟槽内运输模板及其配件时,应与坑、槽内人员相互呼应;吊运时,下方不得有人;下到基坑、沟槽内的模板、材料应平放稳固,不得靠立在土壁上。
(15) 管渠侧墙和池壁与其顶板混凝土连续浇筑时,侧墙和池壁内模的立柱不得同时作为顶板模板的立柱。顶板支撑的斜杆或横向连杆不得与侧墙、池壁模板的杆件相连。
(16) 采用分层模板或安装浇筑混凝土的窗口模板时,层高或窗口竖向间距不得大于1.5m,并应采取防止杂物坠入模板仓内的措施。
(17) 圆锥形水池斜壁模板及其排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承外模的排架必须按施工设计的位置与高程架设,排架的撑杆与拉杆必须固定牢靠,梯形排架的底脚与地基间应用木质垫板找平。
2) 内外模板、排架、螺栓拉杆及其支撑结构应根据池壁混凝土结构尺寸与浇筑速度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的验算确定。
3) 斜壁内模应进行抗混凝土内压顶升力的验算;采用钢梁插模时,斜壁内模的工字钢梁的上下端应固定;梁间插放的模板,两端应用木楔卡牢;采用整体钢模时,应采用撑杆将整体钢模撑牢并预留混凝土浇筑窗口。
(18) 圆形水池直壁模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壁内外模板宜采用钢制模板。
2) 内外模板间应用对拉螺栓锁紧。
3) 钢制骨架、卡具应根据浇筑混凝土的侧压力通过计算确定。
4) 内外模板的外侧应采用环形钢制骨架支承,骨架与模板间应采用特制卡具连接牢固,并用环形箍和内撑固定卡牢。
11. 模板及其支承体系的材料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质的横梁、立木不得使用拼接材料。
(2) 脆性木材和过分潮湿易引起变形的木材不得使用。
(3) 标准模板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非标准模板应进行荷载试验,确认符合模板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12. 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做模板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的垂直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5mm。
(2) 采用单根立杆做支架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得大于25mm。
(3) 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cm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4) 施工前应对模板支架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地基应验算,承载力不足时,应加固。
(5) 满堂红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四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2)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cm。
3)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跨不得大于15m。
4)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符合表2-5的要求;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得小于4跨,且不得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5)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时,其长度不得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得小于10cm。
13. 管渠墙体水平拉模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拉模运行中,严禁人员和车辆从中穿过。
(2) 轨枕基应坚实,枕木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3)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导轨安装与拆除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动作一致。
(5) 导轨、拉模等使用期间,应设置专人维护;拉模移动前,应对所通过导轨进行检查,确认合格。
(6) 拉模安装前,应学习生产企业的设备使用说明书,掌握设备性能和安装工艺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
(7) 导轨连接应牢固,材质、轨距和高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 拉模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并形成文件。
14. 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做模板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架用于整体式平台模板时,门架立杆、调节架应设置锁臂,模板系统与门架支撑应有满足吊运要求的可靠连接。
(2) 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cm;当超过20cm时,一榀门架承载力的设计值应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cm时,修正系数为0.90;伸出长度超过30cm时,修正系数为0.80。
(3) 构造设计上,宜以立杆直接传递荷载。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载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内时,应取0.9;当荷载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0;当荷载集中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0.30。
(4) 施工前应对模板支架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地基应验算,承载力不足时应加固。
(5) 门架用于顶板模板支架时,门架间距与跨距应由计算确定,在支架的周边顶层、底层和中间每5列、5排应通长连续设置水平加固杆;支架高度大于10m时,在支架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设置剪刀撑,其宽度不得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
(6) 用于梁模板支撑的门架,应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布置方式;平行于梁轴线时,两门架应采用交叉支撑或梁底横小楞连接牢固垂直于梁轴线时,门架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
15. 模板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前应根据模板、支架的质量和形状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和吊装机械。
(2) 使用载重汽车运输模板,应打摞稳固,支架应捆绑、牢靠,严禁人员攀爬或坐卧在模板、支架上,严禁超宽、超高。
(3) 在坡道上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时前方不得有人;使用手推车运输模板等,装车应均衡,捆绑应牢固,卸车应均衡、有序,严禁撒把卸车。
(4) 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无障碍物;穿越桥涵、架空线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沿线桥涵、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16. 构筑物的变形缝、预留后浇带应与模板同步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形缝和预留后浇带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变形缝、预留后浇带应按设计或施工设计规定的位置设置,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3) 变形缝设有止水带时,止水带的固定应进行专项施工设计;固定止水带的侧模应支撑牢固。
(4) 止水带接缝粘结和安设应选派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配制粘结料和粘结接缝现场应通风良好,现场易燃物品应清除干净;作业时严禁烟火; 热风焊接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压力不宜大于0.5MPa,压缩空气必须经滤清器过滤,储气罐稳压后方可将热风送至焊枪使用。
17. 严禁在组合钢模板上架设和使用36V以上的电力缆线和电动工具;在支承系统安装未完成前安装大模板,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大模板安装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吊点位置起吊。垂直吊运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
18. 模板及其支承系统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模板放置时,模板下面不得压电力缆线和气焊缆线。
(2) 平板与墙体上危及人员安全的预留孔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封闭、盖严。
(3) 拆除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
(4) 复杂结构和高处作业应有专人指挥,并按拆除方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5) 拆除模板及其支承系统应标示出作业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必要时应设专人看守。
(6) 拆除模板及其支承系统,应进行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确认混凝土已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7) 不得使用氧气割炬切割、烧烤模板拉杆,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应及时运走,妥善堆放。拆下带钉木料,应随时将钉子拔掉。
(8) 拆除大模板应采用起重机进行,吊点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垂直吊运应采用两个以上吊点,水平吊运应采用四个吊点。
(9) 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平台上操作;连接件、工具和扳手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严禁抛掷。
(10) 上下传接模板及其杆件应精神集中、相互照应,模板应随拆除随传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中途停歇,必须将活动部件固定牢靠。
(11) 拼装的大模板拆除时,应先挂牢吊索,待支撑和相邻模板连接件被拆除,确认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方可起吊;拆除模板未安放稳定前,不得摘钩;拆除过程中,必须随时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保未拆除模板的稳定性;预制拼装的大模板应整体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