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悬吊设施和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经试运转、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卧式预制桁架,拱片起吊前应对其薄弱部位采取临时加固措施;起吊过程中应保持各点受力均匀,拱片保持平面状态,不得扭曲。
3. 安装前,墩、台、支承结构和预制构件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且混凝土强度达到允许吊装强度,方可吊装。
4. 拱圈、拱肋采用无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拱肋分段吊装时,除拱顶段外,每段拱肋应各设一组扣索悬挂。
(2) 拱圈跨径大于80m,或横向稳定系数小于4时,应采取双基肋或多基肋合拢。
(3) 多孔拱桥吊装宜由桥台或单向推力墩开始依次进行,并应遵守设计加载程序规定。
(4) 中小跨拱圈、拱肋分两段或整根吊装时,如横向稳定系数大于4(含),可单肋合拢。
(5) 拱肋分段吊装,应待吊装段与已就位段连接后,并设扣索和风缆临时固定后方可摘除起重索。
(6) 起重设备、设施应经过施工设计确定,施工前应根据河床、地形、跨径、吊装设备等情况选择合理方案。
(7) 各拱肋松索前,拱轴线位置和各接头位置应经校正符合设计要求;松索应自拱脚向拱顶进行,先松拱脚段扣索一次,然后按比例、对称、均匀进行;每次松索应监测拱轴线平面的垂直度和接头高程,防止非对称变形造成的拱肋失稳;合拢温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宜在气温接近年平均气温时合拢。
(8) 扣索、扣架应布置合理,扣架底座应与墩、台固定,扣架顶部应设风缆,扣索、扣架的强度和稳定性应经验算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各扣索位置必须与所吊拱肋在同一竖直面内。
(9) 拱肋分段吊装,由扣索悬挂时,必须设风缆。每对风缆与拱肋水平投影的夹角不宜小于50°;拱肋分三段或五段拼装时,至少应保持两根基肋设置固定风缆;固定风缆应待全孔合拢、横系梁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撤除。
(10) 缆索吊机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机组装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并经试运转、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承重主索、塔架、索鞍、风缆、地锚等设施的强度和稳定性与地基承载力均应按有关规定验算,确认安全。
3) 塔架应设风缆,风缆地端必须系在地锚上,严禁与电杆、树木、脚手架和建(构)筑物相连。风缆不得少于3根,其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
5. 拱圈、拱肋采用少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拱肋分段吊装到支架上后,应及时安设支撑和横向联系。
(2) 支架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且不得受冲刷、冻胀影响。
(3) 分段拱肋的接头与合拢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拱圈横系梁宜与接头混凝土一并浇筑。
(4) 支架结构设计应满足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阶段最大荷载组合的要求。支架顶部的落架装置应能够满足多次落架的需要。
(5) 支架卸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架卸落宜分次逐渐进行。
2) 台后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定。
3) 已合拢的拱圈,经检查混凝土强度和拱轴线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卸落。
4) 拱肋接头和横系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或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卸落。
5) 卸落支架时应对拱圈变形、墩台变位进行观测,若超过设计规定应及时与设计商定加固措施,并形成文件。
6) 多跨拱桥应在所有孔的拱肋合拢后落架,若需提前落架,必须验算,确认桥墩能承受不平衡推力,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