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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在抗震要求时箍筋的要求(砌体结构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7.3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3.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 时为180mm×190mm),
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4.3 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19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 度时超过五层、8 度时超过四层和9 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7.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5.1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上部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的设置部位,应根据房屋的总层数分别按本规范第7.3.1 条、7.4.1条的规定设置。
       2 构造柱、芯柱的构造,除应符合下列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2、7.4.2、7.4.3 条的规定:
       1) 砖砌体墙中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 时为240mm×190mm);
       2)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芯柱每孔插筋不应小于1φ14,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φ4焊接钢筋网片。
       3  构造柱、芯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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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在抗震要求时箍筋的要求(砌体结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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