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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本文介绍自保温墙体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分析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点,详细介绍施工过程中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控制。   

  1 自保温墙体工程质量监督控制
 
  (1)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经过节能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针对地域工程质量发展趋势和节能工程的特点、规模及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自保温墙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策划并实行全过程随机抽查与重点动态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
 
改变过去对施工“停工待检”的质量控制点检查为不定时、不通知的日常质量巡查监督,加大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以保证抽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改变过去只重视对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为加强对施工前期的预控监督和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力度,既重视施工前期、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也重视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实行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监督相结合,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使工程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由于一些工程建设方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在施工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因此,监督机构在不定时、不通知进行监督抽查时,应按动态管理方式进行监管。
 
   通过动态管理,增强了质量监督的威慑力,可迫使参建人员特别是项目责任人,在自保温墙体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自觉履行其职责,落实质量责任制,逐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质量活动从过去的“被动受检”变为主动的自查、自纠,有利于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并加以整改,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实现工程质量的实质性管理主要依靠各方主体的管理目标。
 
  (2)施工过程中对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1)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2)由于部分设计人员对砌块的性能和相应的施工要求、规范标准掌握得不够准确,缺乏裂缝控制经验,容易疏漏对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抗裂构造设计,如:主体结构与墙体间的连接,填塞要求不明确,没有适当的构造加强措施;墙体过长、过高时,未采取构造加强措施;门窗洞口及预留洞口四角位于应力集中区,未采取合理的构造措施;建筑物立面设计未能考虑适应温度应力变化;外墙粉饰未设分隔缝,或没有适当的防裂、防空鼓的构造措施;抹灰材料选用不合理,抹灰砂浆的性能、强度与砌块材质不相适应等,从而导致施工的随意性。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应检查自保温墙体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过审查及设计变更是否及时重新报审,设计图纸是否明确自保温墙体有关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指标,是否标明有关防裂构造措施,设计人员是否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并签署意见。
 
  3)针对大部分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自保温技术知识匮乏、技术水平不高;自保温技术施工方案、监理细则套用范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砌筑工人不熟悉自保温墙体施工工艺和工序,仍按粘土砖的施工工艺进行砌筑,不能很好地控制自保温墙体工程质量等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检查施工及监理单位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施工及监理单位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监理细则的编制是否内容完整,方法是否可行,措施是否可靠,能否真正落实自保温墙体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严格执行自保温技术施工规范、标准;检查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责,是否建立各类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验制度,以确保所有进场材料能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应把被动“事后把关”的验收方式向主动的“事前预控”验收方式转变,如在施工前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就自保温墙体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再由施工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技术交底和实际操作培训。只有施工操作人员真正掌握正确的自保温墙体施工要领,才有可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4)监督机构应检查各方主体对自保温墙体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自保温墙体施工应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方式,样板工程完成并经各方主体确认后,方可组织大面积施工,样板间的验收资料必须纳入技术资料备案。监督机构应在自保温墙体工程大规模施工初期,对工程的使用材料和样板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避免以后出现返工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施工过程中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要点
 
   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方案进行不定时、不通知的监督抽查,根据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如对砌体的灰缝厚度、组砌方法、接槎方式、砂浆强度,轴线、平整度、垂直度,砌体与主体结构的拉接措施,以及拉接筋预埋的位置、数量、规格等抗裂技术措施等。除此之外,还应对工程所使用的自保温墙体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墙体砌筑和墙面抹灰过程中抗裂构造措施的施工质量、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等进行重点抽查,防止有关责任主体擅自更改材料和构造做法,有效控制砌体裂缝的产生。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如发现各方责任主体有未按设计文件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应视其轻重,给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局部)停工通知书》处理,或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1)监督机构应检查各方主体是否按要求使用自保温墙体材料。部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为降低造价,擅自取消专用砂浆的使用,改用普通砂浆进行砌筑和抹灰,使砌块与砌块、抹灰层与墙体之间的粘结力下降,导致墙体整体性差,易出现空鼓、开裂等质量问题,而且灰缝形成热桥也降低了墙体保温隔热效果。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采用劣质的耐碱玻纤网格布,使网格布受水泥砂浆碱性腐蚀而失去抗裂作用;有的施工单位选购的砌块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强度越低,则其材料的密实度越差,干燥收缩值也会增大,同时也会造成外墙饰面砖拉伸粘结强度差。因此,监督机构应根据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性能检验报告单等资料,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砌块、专用砂浆、界面剂、抗裂砂浆和加强网(耐碱玻纤网格布或钢丝网)等材料的实际产品质量;要求施工单位选购规模大、市场信誉好、生产工艺成熟、养护条件好的砌块生产厂家的产品,特别应检查厂家砌块出釜后的存放时间是否超过28 天,以保证砌块质量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进场材料是否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频率、方法和项目是否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的要求进行。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下时,抽查次数不少于 3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2万m2以上时,抽查次数不少于 6 次。砌块复验项目应包括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等性能指标。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机构应现场随机抽样进行监督检测。
 
  2)砌块在室外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2.0m,并有防雨淋措施,场地四周应做排水处理。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连续砌筑高度不应超过 1.5m。砌筑时,不同墙体材料不得混砌,砌块上墙时的含水率宜控制在 15%以内,大规格、外观质量较好的砌块应作为主砌块使用。墙体砌筑时或砌筑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污水或雨水侵蚀。
 
  3)当墙体长度超过 5m 时,应在中间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当墙体高度超过 4m 时,应在墙体半高处增设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以减小砌体的高度和宽度,增强墙体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4)根据砌块的特性,为适应温度与干湿环境的变化,减少墙体裂缝,墙体与主体结构间应采用柔性连接,在墙体与主体结构间预留 10~15mm 的间隙,待墙体砌筑完成后,采用 PU 发泡剂嵌封平实,而室外一侧的缝隙口再用外墙弹性腻子封闭。但因施工工序复杂及造价较高,在实际施工时,主体结构与墙体间的柔性连接措施往往得不到落实,多采用传统的普通水泥砂浆嵌缝,这种硬连接处理很难避免界面缝的出现。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事前交底、过程抽查的方法,确保界面处柔性连接措施的落实。
 
  5)窗台、门窗口上部与窗间墙交接处是应力集中的部位,容易受砌体收缩影响产生八字(或倒八字)裂缝,因此应在窗台处、门窗洞口上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梁加强;宽度大于 2.0m 的洞口两侧设置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钢筋混凝土边框,以防门窗洞口周边的墙体由于干燥收缩及外力撞击而产生裂缝。质量监督机构应重点检查构造梁的截面尺寸及入墙长度(应大于300mm)是否符合要求。
 
  6)在墙面上凿槽敷管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斧或瓦刀任意砍凿;管道表面应低于墙面 4~5mm,并将管道与墙体卡牢,不得有松动、反弹现象;开槽深度不宜超过墙厚的 1/3,并不得双向对开管线槽。门窗洞和各种箱盒侧面的间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和耐候建筑胶填塞封牢。
 
  7)为保证砌体有充分的沉缩变形和干燥时间,同时使砂浆收缩基本稳定,墙体抹灰宜在砌筑完成 30d 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如遇雨季施工,砌筑完成和抹灰间隔时间应视墙面的干燥程度适当延长。抹灰前,墙面应适度湿润,选用配套的界面剂、专用抹灰砂浆、柔性耐水腻子等饰面材料分层进行处理。当抹灰总厚度大于 35mm时,应采用加强网加强。外墙抹灰面积较大(≥36m2)时,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应有可靠的防渗漏处理措施。
 
  8)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门窗洞口及预留洞口角部、敷设水电管线后的沟槽,均应铺贴 300mm 宽的加强网,网材搭接应平整、粘结牢固,不得有折皱,搭接长度不小于 100mm。很多工程的加强网铺设不规范,把加强网紧贴在墙体表面,加强网与砌体基面未留有一定的间隙,使找平层砂浆不能充分包裹加强网,达不到提高砂浆抗裂能力的效果。因此,在抹灰前,质量监督人员应加强对基层处理和加强网布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2 结语
 
   目前,由于自保温墙体应用的技术标准尚不齐全,导致墙体裂缝产生的因素繁多而复杂,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应加大自保温技术应用和推广的宣传力度,结合规范和有关技术法规,从设计、材料、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等方面对各方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强化其质量意识,保证自保温墙体工程施工质量的稳步提高和节能建材及其应用技术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质(2008)19 号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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