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个结构单元有多个局部转换的转换层,此时需要采取哪些结构措施?
答:抗震设计时不宜采用多个局部转换层。
如果采用的话,建议:
1)当所有需要转换的剪力墙面积大于总剪力墙面积的10%时,按带转换层建筑结构设计,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0章的要求;当需要转换的剪力墙面积小于10%时为局部转换,不按带转换层建筑结构设计,可仅对转换部位楼盖及转换构件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2)按最高转换层考虑转换层的高度;
3)根据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5-92-2013)第11.2.2条的条文说明:当转换层的位置较高,位于建筑物的1/4高度及以上时,底部加强区可取不小于底部两层和房屋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转换层及其上下应予以适当加强,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
2.仅承受框架柱的转换梁是否与承受剪力墙的转换梁构造相同?
答:带转换层的建筑结构分为带托墙转换层(即是通常我们说的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和带柱转换层两种形式。
在部分框支剪力墙转换中,转换不仅改变了上部剪力墙对竖向荷载的传力路径,而且将上部侧向刚度很大的剪力墙转换为侧向刚度相对较小的框支柱,转换层上下的侧向刚度比相差很大,从而形成结构薄弱层,引起地震剪力的重新分配,对结构抗震不利。
在框架托柱转换中,转换虽然也改变了上部框架柱对竖向荷载的传力路径,但转换层上部和下部的框架刚度变化不明显,托柱转换层结构主要承受竖向荷载,对结构的抗震能力影响有限,其抗震措施可比框支转换适当降低,对托柱转换层其转换位置可不受限制。
结构设计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0.2.8条对转换梁有明确的规定;第10.2.7条第3款仅适用于框支转换梁,其余条款适用于两者。
3.错层的准确定是什么?住宅底部往往存在沿街商铺,会形成一边商铺一边住宅的错层,是否属于错层结构?
答: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5-92-2013)第11.4.1条的条文说明指出,楼层板面高差大于相连处楼面标高,板面高差小于相连处楼面梁但板间垂直净距大于支承梁梁宽时为错层。
结构中错层楼层数少于总层数的10%且连续错层数不超过两层时不属于错层结构。
如底部有多层沿街商铺,商铺的楼板与住宅的楼板不在一个标高上形成错层,只要不同时满足总层数的10%和连续错层数超过两层的条件,则不属于错层结构,但错层构件要参照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5-92-2013)第11.4.节采取加强措施。
4.某建筑符合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5-92-2013) 中规定:“结构中错层楼层数少于总层数的10%且连续错层数不超过两层时不属于错层结构”的情况,但由于错层形成的一侧无楼板开大洞,且洞口面积超过30%或有效宽度大于50%,是否属于楼板不连续?
答:此种情况应属于楼板不连续,不属于错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