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一般规定 1.1 剪力墙应双向布置,墙肢截面简单、规则,各剪力墙刚度应尽可能均匀,或部分剪力墙围合成筒体等。对较小墙肢验算轴压比,使其不小于相同抗震等级框架柱的要求。《高规》第7.2.5条 1.2 短肢剪力墙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必须有核心筒或一般联肢剪力墙,核心筒形状应完整,核心筒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 1.3 剪力墙结构应符合“强墙弱梁,强剪弱剪弯”的原则,使墙肢安全储备大于梁,受剪承载力大于受弯承载力。 1.4 要对开洞剪力墙中洞顶上墙的工作性质作出判断,确定属连梁、框架梁,还是整体小开口墙,对电算结果作出调整。如连梁在电算中出现超筋现象,抗弯钢筋可以进行调整(上下调或适当调整到左右墙肢上),但抗剪箍筋不宜减少,也可将连梁分成上下两根连梁(中间相隔50,用泡沫塑料填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