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3)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2、民用建筑应根据城市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按照建筑与环境关系的原则,对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应经审查批准。 3、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 2)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4、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