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A1、A2、A3 栋住宅楼地下一层,层高 3.4m;地上 32 层,除首层层高为 4.4m外,其余层高均为 3.0m;天面两旁均局部布置起居室上空层,层高 3m,天面中部布置电梯机房,层高 7.4m。建筑物檐口高度为 104.8m。 B1、B2、B3 栋住宅楼均地下一层,层高均为 4.4m;地上 27 层,除首层层高均 4.4m 外,其余各层均为 3.0m;天面四周均布置客厅、起居室、书房上空层,层高均为 3.0m,建筑物檐口高度为 82.4m,天面中部布置电梯机房一层,层高6.5m,建筑物总高度 85.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