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 中标分类: 工程建设>>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P73冶金工业工程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10-11-03 实施日期: 2011-10-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67天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1-10-01 1.0.1 节约能源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钢铁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为提高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节能水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合理使用、转换能源,有效回收利用余能,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钢铁业新建和改建的设计,以及钢铁企业能源规划等项目。钢铁联合企业生产流程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工艺以及公辅设施;此外还包括与钢铁生产密切相关并有一定独立性的采矿、选矿、铁合金、炭素制品、耐火材料、冶金石灰、金属制品等钢铁辅助企业。 1.0.3 钢铁企业设计应实现规模化经营,必须重视工艺过程优化,重视各工序高效连接相互能力匹配,重视提高生产作业率、产品合格率、金属成材率,降低铁钢比,实现工序之间生产的连续化、紧凑化,实现非能源物质的节约,提高系统能效。 1.0.4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必须坚持能源消耗减量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回收再利用原则;应采用先进的节能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能源消耗必须以系统节能为原则,满足局部服从整体的要求,严格控制各工序能耗水平,提高系统能源使用效率;二次能源回收利用应以高能高用、梯级利用为原则。 1.0.5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电力折标系数采用等价值和当量值两套计算体系,电力折标当量值为0.1229kgce/kWh;等价值采用1986年国家统一发布的全国火电发电实际标准煤耗指标0.404kgce/kWh。 1.0.6 钢铁企业设计节能,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节能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