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 本标准不适用于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的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