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有条件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专项改造时,也应执行本标准。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采暖、空调、通风、照明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并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条件下,全年采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的总能耗,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应减少并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