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导则规定了用能单位在实施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所应具备的能源计量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年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要求。 年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可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