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能效限额、运行监测指标、监测计算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其参数为额定蒸汽压力0.1MPa~9.80MPa,且额定蒸发量1t/h~220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0.1MPa~1.60MPa,且额定出力为0.7MW~29MW的热水锅炉;额定出力0.7MW~29MW的有机热载体炉(只设定运行监测指标)。本标准不适合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