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对涉及工业锅炉节能的七个方面(选型、水处理、余热回收、运行维护、利用外热、管理、评价与监督等)规定了基本要求和规范性作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的,额定压力小于3.82MPa的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