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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7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2007年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实现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降耗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全省节能降耗总体目标:
  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6%。(不作为工业系统考核目标)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3.10吨标准煤下降到2.97吨标准煤,下降4.5%,力争下降5%。2.各市(州)节能目标分解:
  长春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1.81吨标准煤下降到1.75吨标准煤,下降3%;
  吉林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6.41吨标准煤下降到5.77吨标准煤,下降10%;
  四平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4.27吨标准煤下降到3.97吨标准煤,下降7%;
  辽源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3.11吨标准煤下降到2.95吨标准煤,下降5%;
  通化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5.24吨标准煤下降到4.82吨标准煤,下降8%;
  白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6.64吨标准煤下降到5.98吨标准煤,下降10%;
  松原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1.99吨标准煤下降到1.92吨标准煤,下降3.5%;
  白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1.37吨标准煤下降到1.34吨标准煤,下降2.5%;
  延边州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3.18吨标准煤下降到3.02吨标准煤,下降5%。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重点耗能大户。在全省冶金、石化、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中选择100户年综合能耗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方案,加强节能目标管理和节能监察,尤其对23户列入国家千户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
  (二)抓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以实施重大节能工程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总体水平。在全省重点耗能企业中实施30项节能示范意义大、带动作用强和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工程,预计形成8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重点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能源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三)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可给予适当的补助,引导消费者使用。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四)抓好重点产品单耗。对于钢铁、乙烯、玻璃、水泥等重要耗能产品,要参照国内先进水平制定产品单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有关职能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在能源价格等方面予以约束,促使其节能降耗。
  (五)抓好重点耗能地区。对于综合能耗较高的吉林、四平、通化、白山等地区,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调整工业结构,依靠高新技术改造和优化传统产业,尽快走出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运行模式。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缓解工业发展中的资源能源约束。
(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负荷和减轻环境污染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及企业用电方案,大力推广变频调速、高效节能灯等节能降耗技术和设备,大力提高我省电能使用效率。
  (七)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各市(州)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有步骤、分批次实施强制淘汰单耗高的企业和落后设备工艺。
  (八)强化工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业企业是我省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2005年工业能耗已占全省总能耗的70%,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势在必行。2007年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统计、标准、用能定额考核、节奖超罚等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要采用检查、通报、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用能的跟踪、指导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政府成立全省工业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业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全省工业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经委作为工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节能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省经委要将全年工业能耗下降4.5%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重点耗能企业。各市(州)要进一步将工业能耗降低指标分解落实到本地区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同时要尽快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工业能耗纳入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年终实绩考核指标,以确保全省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能源利用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能源利用统计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利用统计,完善统计方法,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
  (四)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节能监察、节能评估、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省财政也将安排适当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节能工作。
  (五)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六)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在全社会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要对本单位节能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节能奖励资金计入工资总额。
  各市(州)、县(市)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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