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长兴县明珠二路长海路口,建筑面积为24116㎡,框剪结构,墙体采用加气砼,屋面采用挤塑板保温,门窗框材料为塑钢单框,窗玻璃为普通中空玻璃(5+6A+5),保温方式为外保温。商铺部位铝合金窗玻璃为LOW-E钢化玻璃(6+9A+6),幕墙玻璃为LOW-E钢化玻璃(6+12A+6)。
二、 评估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国家及本市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3)本工程经审图单位验证有效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
4)工程设计施工图
5)工程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0;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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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东润名邸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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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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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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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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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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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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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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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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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准用证明(包括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证书、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证或推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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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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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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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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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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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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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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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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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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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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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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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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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合格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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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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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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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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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保温合格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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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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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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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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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合格证、气密性、保温性能检测报告、幕墙露点、保温性能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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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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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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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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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分部、分项、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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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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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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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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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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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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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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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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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节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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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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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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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施工质量评估
(1)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均有质量证明材料。
(2)在建筑施工中,对保温工程的施工条件,保温系统组成材料与配置均符合有关应用技术规程和建筑构造图集要求,能按照相关规程或图集明确的施工工艺进行操作,关键节点、隐蔽工程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
(3)所有检测项目门窗、屋面、墙体、幕墙中空玻璃露点等保温性能均进行检测,均符合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要求及验收规范。
(4)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均
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及验收规范。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集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五、核定结论
东润名邸住宅小区工程建筑节能单位工程均已按设计图纸完成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验评资料齐全。
综合以上情况,核定该住宅小区建筑单位工程节能分部施工质量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