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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思路

一、“十一五”规划前4年执行情况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十一五”前4年工作,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已全面执行《大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节能65%)规定》,节能设计达标率100%。我市新建公共建筑已全面贯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也已经开展。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范情况
目前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已全面执行《大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节能65%)规定》。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销售等环节监督管理,市建委正在就发放规划许可挣钱的节能审查、商品房销售合同及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中添加节能内容与规划、房产等部门协调,具体工作程序正在协商;
目前全市所有建筑设计单位都能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大连市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规定》进行设计,设计计算过程规范准确,设计说明中设立节能专篇,节能节点设计详细明确。
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要求审查机构对节能审计进行深入审查,合格后加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专业章”,并逐栋填写建筑节能备案表,上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要求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监理措施,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包含建筑节能方面具体施工方案,针对建筑节能重点部位和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
我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工程竣工验收时,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作为重点监督部位,要求各责任主体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写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监督报告中也将工程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评价。
2006年以来,我市出台了多部政策,完善我市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06年3月,发布《关于执行〈大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节能65%)规定〉的通知》,开始全面执行新的建筑节能设计规定;07年7月发布《关于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实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对建筑节能情况进行公示;同年10月,发布《大连市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规范了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工作;2008年,在《大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连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大连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
(2)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与示范工程建设
06年以来,开展了两次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评审工作,先后有15个工程通过专家审查,被评选为大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在满足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前提下,尝试了居住建筑建筑节能75%的设计标准、将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扩大到高层住宅、应用太阳能光伏照明和供热计量与室温调节技术等,建筑节能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3)建筑节能机构建设
市建筑节能管理处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科于2006年5月成立,专门负责我市的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各县市区随后也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如今,我市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6个地区已成立建筑节能管理部门,高新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海县和花园口经济区4个地区未成立建筑节能管理部门,但已有人员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定期召开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执行力度。
(4)宣传和培训
06年以来,我处采取多样形式,开展了多次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活动,其中包括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建筑节能技术展、建筑节能讲座、培训、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观摩会等,并结合媒体对各种活动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存在问题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发布,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筑节能激励与扶持政策还不配套;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较高;建筑节能城乡发展不平衡。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内工作的主要方向。
(三)预计2010年末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预计截止到2010年末期,基本建立起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节能标准,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审查、施工、监理、验收、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要求;完成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超低能耗示范工程建设,组织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节能门窗在示范工程中的应用;全市建立起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执行力度;全面完成宣传培训工作。
二、大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思路
(一)发展目标
1、研究制定我市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下一步节能标准。
2、全面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加强建筑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3、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1、切实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省部级关于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规范、标准等,并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
(1)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通过强化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审查、施工、监理、验收、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节能建筑的建设品质。
(2)开展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下一步节能标准。
(3)编制并修订我市建筑节能推广、限制、淘汰的产品和技术目录,加大政府对企业节能技术产品的监管力度,提高建筑节能产品质量。
(4)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建筑节能工作的推广。
2、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强示范工程的带头示范作用。
(1)进一步开展超低能耗(节能75%)居住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并开展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试点。
(2)加大对建筑节能相关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支持,积极组织好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材料的试点示范与推广,发挥示范工程的引路作用,完善建筑节能成套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3、全面开展大连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1)对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2)建设并完善大连市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对能效较低的建筑进行能耗在线监测。
(3)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导则,研究制定建筑能效定额与超定额加价制度。
(4)对低能效建筑开展节能改造。
4、完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自下而上的执行力度,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从城市向乡镇延伸。
5、宣传和培训
(1)采取培训、讲座、研讨等方式,结合建筑应用过程中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全面普及建筑节能技术和法律法规等。
(2)配合工作的进展,适当联合各类媒体对建筑节能工作及知识开展宣传活动。
(三)保障措施
1、政策法规手段
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细则,规范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的行为。
2、组织管理
发挥大连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整合我市的行政资源,形成合力。
3、技术保证
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后续支持和研究下一阶段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继续建设建筑节能科技攻关、技术创新项目,并全力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示范。
4、激励政策
研究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提高开发商的建筑节能积极性。
5、宣传引导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宣传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讲座,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出版建筑节能科技读物,建立建筑节能信息网站等方式,大力宣传建筑节能。
6、国际合作
通过考察互访、加强合作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不断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
三、大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大连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为解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等文件要求,在我市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建设大连市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对高耗能重点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并研究制定建筑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高能耗建筑的进一步节能改造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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